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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二战后滞台琉人居留与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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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10-1 15: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题:战后在台琉球人之居留与认同
文:何 义 麟。二次编辑:猎户人



摘 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部分国民党政府官员认识到琉球群岛地理位置之重要性,為争取外交谈判上有利情势,曾祕密援助琉球革命同志会干部所推动復归中国之运动,对外则强调琉球人民应有自决权。这项对琉球的祕密工作,主要是在湾进行,因此也影响到在琉球人之法律地位与实际的生活。
1949 年国府“撤退来台”之后,(台当局)官方一直坚持琉球主权归属未定之主张。
这种主张的背后,充分显示中国对边境领土的坚守阵地思想。此外,国府对琉球与湾居民往来与经贸活动,也一直採行特别的管制措施,其结果不仅严重阻碍湾与琉球之交流,也让在琉球人的处境更加艰困。回顾战后
湾与琉球之关係,我们必须以现地民眾為主体的角度,重新思考两地人民遭受国际政治与国家权力操弄的命运,如此才能感同身受地理解,战后琉球民眾在「復归(中国)」、「自治」或「独立」之间摸索去殖民化的艰辛歷程,以及在琉球人提出「要求真正的自由与解放」之深切意涵。






琉球现虽由美军管制,但美军仅著重於基地之加强,对於琉球人民自由与幸福,尚未曾加以注意与改善,我们不怕吃苦,但愿建设琉球人之琉球,我们唯一的口号就是要求真正的自由与解放。—蔡璋:《琉球亡国史谭》(北:正中书局,1951 年),页53-54。



壹、前 言
战后中华民国政府一直不愿承认琉球属於日本之领土,01,对外宣传上虽然曾表明要让琉球人民拥有自决权,但实际上背后却显露企图将琉球纳入版图的意图。有关战后国府对琉球主权归属表示异议之问题,02,国际法学者李明峻已经提出了详尽的分析。03。

此外,对於战后国府对琉球採取的政策,历史学者许育铭也有深入的剖析,包括支援琉球革命同志会復归中国的活动,在其论文中也有概略性的介绍。04 。

从以上两人之研究成果可知,战后国府曾经採取各种办法,意图阻止日本拥有琉球之(甲)主权((乙)治理管辖权,但最后还是无法改变琉球(甲)主权((乙)治理管辖权)归属日本之结果。近年来,由於钓鱼台问题与东海海域争端延宕未决,琉球主权问题再度受到各界之关注,相关论著中可以明显看出,中国学者大多将丧失琉球主权之原因归诸於国民政府之外交失策。5。
基本上,这样的论点都充满著中国霸权思想,完全没有考量战后琉球人之处境。笔者认為,在台湾讨论战后琉球主权归属问题时,不能仅从国际法、东亚国际关係或中日外交史上的角度来思考,同时也要考量当时琉球住民之动向。特别是战后中日间主权归属出现争议时,在台琉球人如何回应或自处等,应该是相当值得探讨的问题。日治时期有不少琉球人居住在台湾,战后他们如何被遣返?继续居留者生活上与法律地位方面有何问题,以及两地民眾往来情况如何等,似乎都很少受到台湾学界的重视。6。
相对地,日本学者之研究成果显然较为丰硕。例如,“星名宏修”曾撰文详细分析「冲绳人的台湾体验」,文中介绍殖民地时期到台湾的琉球人,虽然法律地位比照内地人,社会阶层也有获得提升的机会,但是由於大多属於劳动者,教育程度又不高,往往还是会被台湾人歧视,甚至被视为「内地生番」。论文中也提及战后初期在台琉球人处境,整体而言其论点精闢,内容也相当丰富,但是在资料运用上,主要皆以琉球人之体验回顾为主,官方档案并未受到重视,政策面之相关问题并未釐清,7。
基於以上的认识,本文将运用已经公开的(台当局)“国史”馆、档案管理局、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所典藏之档案,以及政府公报与相关学者专家之论著等,重新检视战后初期国府对琉球的政策如何展开?同时也要进一步探讨,在这样的政策之下,在臺琉球人生活上面临何种困境等问题。有关战后臺湾的琉球研究论著不少,但是有关在台琉球人处境问题的文献则不多见。8 。
本文主要是利用台湾现存官方档案进行分析,这些档案中虽然较少看到以民眾立场為出发点的记录,但只要详加研读比对并深入剖析文献中的意涵,还是可以看到一般民眾的处境与心声。有关战后琉球人如何离台返乡的问题,还有必要参考日文与英文的文献,包括官方档案与民间人士回忆录或口述访谈纪录等,但是由於篇幅与各方面之限制,本文拟以现有中文资料为主来讨论,希望未来还有机会比对外文资料,进一步讨论台湾人从琉球返乡或归化为冲绳县民等问题。
总而言之,本文是企图透过解读官方之档案,针对战后国府不承认琉球主权归属日本的情况下,在台琉球人在居留与认同方面面临何种困境等相关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备注:
* 本文曾发表於(台湾当局)“国史“馆主办:「“中华民国史”专题第九届讨论会:战后档案与历史研究」(台北:“国家”图书馆国际会议厅,2007 年 11 月 29-30 日),原题:〈战后琉球主权归属问题与在台琉球人之处境〉,经大幅修订而成。本文承蒙两位匿名审查人提供宝贵意见,特此致谢。收稿日期:2008 年 2 月 1 日;通过刊登日期:2008 年 5 月 5 日。

** 台北教育大学台湾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01 琉球,全称为琉球列岛,是位于(中国)湾岛与日本(九州岛)间一系列岛屿之统称。特别是指北纬 29度以南之琉球弧诸岛,现全区被(美日私相授受后)日本划归为冲绳县(殖民地)求行文简洁,全文依照中文脉络之习惯用法,大致上都使用琉球一词,而居民则称之「琉球人」。

02 这里所谓的「国府」,1948 年 5 月以前是「国民政府」的简称,宪政实施后「中华民国政府」的简称,虽然指涉对象随时间推移而有所变化,但主要「国民党政权」之内涵则没有改变。

03 参阅李明峻:〈从国际法角度看琉球群岛主权归属〉,《湾国际研究季刊》,第 1 卷第 2 期(2005 年夏季号),页 51-81。

04 参阅许育铭:〈战后处理与地缘政治下的国民政府对琉政策—以 40、50 年代為中心〉,大阪外国语大学主办:「ワークショップ:<中国>のインパクトと东アジア国际秩序」,2006 年 11 月 11 日。


05 中国学者之观点,大致可参考下列论著,王海滨:〈中国国民政府与琉球问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 17 卷第 3 期(2007 年 9 月),页 139-147;王言:〈蒋介石两次拒绝接收琉球群岛〉,《文史博览》,2008 年第 1 期,页 20-21。熊茂松:〈中国痛失琉球的经过〉,《贵阳文史》,2007 年第 6 期,页 60-71。


06 以近年来台湾学界有关琉球之主要论文集为例,张啟雄编著:《琉球认同与归属论争》(台北:”中央“研究院东北亚区域研究所,2001 年)一书,应该颇具有代表性。这本在台湾出版的著作,共收录七篇论文,内容涵盖从明清以降至战后琉球主权归属与琉球人认同之问题但是有关在台琉球人处境问题并未触及。


07 ”星名宏修“:〈「植民地は天国だった」のか—冲縄人の台湾体验〉,《复数の冲縄 ディアスポラから希望へ》(京都:人文书院,2003 年),页 169-196。此外,后叙“又吉盛清‘的著作也相当具有代表性。


08 有关战后琉球之研究,参阅吕青华:〈台湾的冲绳学—战后的研究动向〉,《『台湾学与日本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台中:静宜大学日本语文学系,2006 年5 月),C2:1-24。






备注: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
中国前国民政府时期由”上海商务印书馆版”《中国疆域变迁图》特大型地图一张,附有原封套。图中清晰地标示了我国琉球列岛与日本传统分界线在九州岛近海的《大隅海峡中间线》、台湾、南中国海的南洋区域特别是《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今称为:中沙群岛)、团沙群均属(今称为:南沙群岛)》,并指明南海诸岛归广东省管辖。在地图左下角则附带有《元代全盛时期之中国疆域图》。


中国疆域变迁图,内包含清朝《皇朝直省地舆全图》与清朝宗主权领土等历史范围图。
(一)直接治理地区,各省道府厅州县市。
(二)间接治理地区,各羁糜、藩属国、租借地等区域《虽然其区域为地方自治,但中国拥有其宗主权领土》。


1936年,中国疆域变迁图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596






备注:
台北教育大学-台湾文化所系-何义麟副教授 荣升 教授


台北教育大学-台湾文化研究所-何义麟 副教授,自2015年8月起,荣升 教授。
何义麟 教授係日本东京大学院总合文化研究科博士,研究领域为台湾史、中国近现代史、日本史、东北亚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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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10-1 15: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续前文:02
(甲)主权(中国政府对琉球列岛的宗主权的领土权益),
(乙)治理管辖权
中国政府授予
琉球国王对琉球列岛的自治的管辖权益)。



战后,“陈仪”政府来台接收后,有关处置在台的日本人办法中,最值得注意的一项措施,,就是将(日本殖民下)冲绳县民与朝鲜人从日本人中区隔开来
一般居住在台湾的日本民间人士被称为「日侨」,
而驻台的日本军人则称之台「日俘」,
冲绳县民称为「琉侨」
朝鲜人称为「韩侨」


关於日俘遣返工作之处理,交由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成立之「日俘管理处」负责,
日侨之遣返工作,则由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所筹组之「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办理。

根据日侨管理委员会 1946 年 2 月之初步调查,在日侨总人数為 388,332 人,其中包括琉侨 13,917 人,韩侨 2,173 人,9 。
该委员会主要的工作,就是处理所有日侨之遣返或留用,当时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為了维持各机关与学校之正常运作,留用了不少日籍技术人员,其中也包括琉球籍人士,虽然琉球籍人数不多,但是两者统计上自始即分开处理。除了被官方留用的琉球技术人员与其家属之外,还有辨理婚姻登记或归化手续而定居下来的琉球人,以及少数未在官方掌握的居留者,这些都是本文所谓的台的琉人

战后,台湾与琉球依然有密切的往来,根据许多口述资料显示,在当时国境管理较為鬆散的时代,两地渔民或商人往来相当频繁,民眾相处亦甚融洽。然而,因国际局势的转变,不久两地往来就开始受到国家权力严密的管制。从档案资料可以看出:

大约在 1948 年前后,国府因关注琉球主权归属问题,不仅开始祕密支持在琉球人推展的“復归「祖国(中国)」”运动,也透过外交管道表达“反对琉球主权归属日本”之意见。

1950 年代以后,(蒋介石)国民党政府败退来台,虽然在“对日和约”上并未主张对琉球的主权,但这并不意味其改变立场。因(台当局)“不承认琉球归属日本”之立场,以致让在台琉球人之法律地位变得相当曖昧。

1958 年,处理琉两地经贸交流与居民往来问题国府(台当局)在台北成立「社团法人中琉文化经济协会」,企图扩大经济面之交流,以争取琉球民眾的向心力。然而,这个官方掌控的特殊机构之活动,实际上似乎并未达成其目标。以下,本文将依照时间顺序,详细检视战后在台琉球人法律地位之相关问题。最后,在回顾战后琉球主权问题之外,也要反思两地民眾追求「去殖民化」之相关问题。



贰、战后在台琉球人之留用与遣返
战后,由於当时琉球在美军占领之下,未来琉球主权归属尚未确定,因此在琉球人法律地位也出现曖昧不明之情况。以下将针对在台琉球人遣返过程,以及居留者生活问题等两个面向,重新思考战后在台琉球人之处境。有关史料方面,目前大多已经公开出版。
如前所述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辖下日侨管理委员会,负责日侨遣返之工作。这项任务结束后,日侨管理委员会将遣返过程资料汇编出版《台湾省日侨遣送纪实》一书,其中详细记载了琉球人遣返之过程。
此外,由河原功整理出版的《台湾协会所藏台湾引扬‧留用记录》,共 10 卷,也有许多有关琉球人遣返与留用之资料。以上两种史料比对之后,对於战后琉球人的动向与处境即可掌握其大略情况。


一、战后遣返在台琉球人之过程
日本殖民地统治下之湾,在人口统计上最主要可分為「本岛人」、「高砂族」与「内地人」,虽然国籍上都是属於大日本帝国臣民,但是透过相关法令的区隔,三者分属不同管理体系。
此外,朝鲜同为日本殖民地,在台朝鲜人之人数虽少,但还是有明显区隔。
相对地,琉球已近乎被视为内地,在湾总督府的统计分类上并没有凸显出来,但由於户籍上有本籍
记载,辨识上并不困难。



战后,日侨管理委员会的处置方式,不论是遣返或「留用(具有特殊专长获陈仪政府任用)」的人数统计上,将冲绳县民都被视为「琉侨」而与日侨分开计算,朝鲜人则被称為「韩侨」,这是战后在台琉球人的起源。
如果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基於轮船运输路线上的考量,将琉侨区隔出来或许有其必要,但是琉球人遣返之后,官方依然将琉球人视为特殊的人群,维持用特殊法令来管理的方式,其背后基於琉球主权不属日本之认知,自然就清楚地浮现出来。


”河原功
解读相关史料后,对於战后琉球人遣返过程的处境有相当清楚的解说,他说:同为日本人,但是冲绳籍民却被称为「琉侨」,与「日侨」之管理方式有些区别。
由於(日本)败战的结果,冲绳/琉球在美军的管理之下,而属于中华民国管理下的冲绳/琉球籍民,大约有 10,000 餘人,他们在台湾的地位相当微妙。特别是各部队中琉球出身的士兵们,败战后就被组织起来,从事市街清扫的工作,日本人返国的「第一次还送」时,负责搭建集中营(暂时设在岸边的仓库)、搬运返国者的行李等工作,其顺位排在日本人返国之后,他们在背后协助日本人的返国。《琉球官兵颠末记》(湾引扬记刊行期成会,1986 年 12 月)之中,收录了当事人的手记。10。
以上的敍述中,充分说明战后琉球人在台的处境。


当时琉侨到底有多少人呢?除了上述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初统计的13,917 人的数字外,我们还可以透过《台湾协会所藏台湾引扬‧留用记录》与《台湾省日侨遣送纪实》两项资料来比对查证。根据日侨管理委员会的统计:
第一期,1946 年 5 月为止,由”自由轮“负责运送,从基隆港出发,两次共送回琉侨 4,968 人。
第二期,从 1946 年 6 月到 12 月 23 日为止,除了28 人是搭乘医院船「橘丸」,还有 247 人搭乘驱逐舰「宵月」之外,主要是依靠美军动用两艘 LST 舰「Q078」(载运 5 次)与「Q074」(载运 4 次)的协助之下,共计送回琉侨 9,933 人,这是第二期遣返的总人数,其中还包含第一期被留下服务日侨遣返的「琉球官兵(军人)」817 人。11。










备注:
09 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编:《台湾省日侨遣送纪实》(台北:编者印行,1947 年 5月),页 6-18。由於因战争所引起的混乱以及有不少前往海外生死不明者,以致总人数不够精确,但大抵无误。这样的人群分类,最主要的意义在於,从战前大日本帝国臣民中区分出日本人、琉球人、韩国人与湾人等。战后美国的处理政策也是如此,参阅浅野豊美:〈米国施政権下の琉球地域への引扬─折りたたまれた帝国と重层的分离〉,《中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第 26 卷第 1 号(2006 年 1 月),页91。

10 ”河原功“〈解题〉、“河原功”监修编集:《台湾协会所藏臺湾引扬‧留用记录》,第 1 卷(东京:ゆまに书房,1997 年),页 7。原文为日文,笔者翻译。

11 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编:《台湾省日侨遣送纪实》,页 146-159。河原功监修编集:《台湾协会所藏臺湾引扬‧留用记录》,第 4 卷,页 203-204。以上两项史料中,总人数有一些落差,本文之数字以《台湾省日侨遣送纪实》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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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10-1 15: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续前文:03




由於战后琉侨的遣返是逐步进行,因此在台的琉球人逐渐减少,如果要找一个时间,定点观察琉侨的人数与全岛各地分布情况,1946 年 10月 1 日所统计的琉侨人数应该是相当值得参考的指标,详细数字,如表 1








表1:琉侨留用及残餘者数/1946年10月1日统计 。


                              /留用者/    /一般/                /合计/
北市                        521         1,764                  2,286
北集中营             1,860                                   1,860
基隆市                        155         1,384                  1,539
基隆集中营                 541                                      541
宜兰市                         32                                         32
北县                         28            259                     287
新竹市                         42              28                       70
新竹县                        18               10                        28
中市                         28              17                        45
彰化市                         12                                           12
中县                          79             34                       113
南市                          40            165                    205
嘉义市                        45                                          45
南县                       121                  67                 188
高雄市                       225             1,187              1,412
屏东市                        44                   28                   72
高雄县                           8                                           8
臺东县                        12                 105                 117
花莲市                         50                 236                 286
花莲县                         28                                          28
总计                          1,384               7,790            9,174








资料来源:
“河原功”监修编集:《湾协会所藏臺湾引扬‧留用记录》,第 2 卷(东京:ゆまに书房,1997 年),页 117-118。原有表格包含日侨与琉侨,本表删除日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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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10-1 16: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续前文:04




进入 1947 年以后,台湾社会治安持续恶化,通货膨胀的问题也更加严重,到了 2 月底,反政府抗争的「二二八事件」终於爆发。事件后的检讨中,日侨与琉侨留用政策也遭到批评,因此事件平息后,第三期遣返工作积极进行,到 5 月 3 日為止再遣返琉侨 359 人。根据日侨管理委员会的资料,三期遣返的琉侨共计 15,260 人,实际遣返人数与最初调查之居留人数差距不大。12 。


但是,琉球方面的资料显示,从湾返回琉球的人数统计则约达 32,000 人,相差将近一倍。出现这样落差原因,在於湾方面的统计為官方正式遣返人数,并未包括被划归日侨遣返日本本土后再回到琉球群岛者,也不包含以渔船自行返回琉球诸岛者。13 。
有关琉球人离路径与人数之问题,有待今后详细调查后再进一步讨论。经过第三期的遣返之后,还有部分琉侨被留用,被留用琉球籍技术人员共 55 人,家属 48 人,共计 103 人。14 除了人数的统计外,有关留用者
姓名、留用机关,以及留用者家族人数与地址等,在日侨管理委员会的资料中都有清楚地登载。然而如前所述,实际上在琉球人之人数应该不仅於此,还有未被留用而经常私下往返两地的渔民,以及通婚者而居留下来的人,皆未显示在最后一批留用人数统计之内。但不论人数统计有多大落差,日治时期来琉球居民,经过官方的遣返作业后,大部分都已离开台湾,而留下来的琉球居民,则必须面对著湾岛内外更复杂且恶化的政治经济情势。




二、在臺琉球人组成之团体与活动
根据《台湾协会所藏臺湾引扬‧留用记录》显示,战后在台日侨的经济情况普遍不佳,特别是等待遣返的人,如果没有任何资產与安居之处,生活马上就陷入困境。

《留日侨世话役日誌》中曾记载:
现在冲绳县民希望直接返回诸岛者,因送还日期不明,县民中一些较贫穷者向冲绳县民同乡会长请求救济,经向中国方面联络请求协助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之臺湾分署已展开活动,照料人(世话役)也向有志者劝募捐款,希望能尽量提供救助。15

相较之下,日侨的经济实力似乎比琉侨好,琉侨可以求助的管道也比较少,因此部分琉球人的生活陷入困境的报导,就比较常出现在当时的报纸上。从当时琉球人团体所提出的请愿文件中,也可以看到相关人士的努力情况,其活动情况大致如下:
民国 34 年 11 月,在琉胞由於战后生活贫困,在政府支援下假北市湾戏院演戏三天,所得利润全部充作救济贫困琉胞之用,又假北广播电臺数度呼吁解放琉球,冀唤外界之支援与同情。16。

根据《那霸市史》之史料显示,所谓的「演戏」,包括芭蕾舞表演与琉球传统音乐与舞蹈表演等,这些表演活动募款与召开恳谈会等,似乎对於在琉球人具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17 。
然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我们也可以明显感受到战后在琉球民眾的生活困境。对於琉侨生活困苦问题產生之原因,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的说明为:「琉侨都係战时来避难者,生活困难,为减少政府给养并施救济起见,特视其技能,予以介绍工作以符以工代賑之原则。」18 。

战后湾社会失业严重,要採行「以工代賑」,执行上似乎相当困难,其成效当然也相当值得怀疑。但是,因琉侨大多属避难民,以致生活困难则为属实。所谓避难就是战时「疏开」或疏散,根据松田良孝统计,1944 年间大约有11,448 人冲绳县民疏散来,1945 年 9 月统计则尚有 8,570 人居留,相差2,878 人,应该是自行返乡与丧生者。

战时「疏开」来台的冲绳县民,大多属於「无缘故疏开」(没有亲友可依),因此在战争结束后,也没有任何
依靠。19。
琉侨的生活困境,从前述表 1 也可以看出端倪,表中除统计居住各县市待遣返之琉侨外,最值得注意的是,还有许多人是被收容在臺北与基隆两处集中营,且人数相当可观。以同一时期居留在集中营的日侨来比较,当时日侨全都收容於台北集中营,人数共计 286 人,相对地琉侨分佈两处集中营,人数合计高达 2,401 人,20。

面对同胞的困境,琉球人本身如何团结起来克服困境呢?除了官方之协助,当时在琉球人团体也发挥重要的功能。在遣返过程中,扮演最重要角色的琉球人团体是「冲绳同乡联合会」,该会之会长是与仪喜宣,遣返过程中有关琉侨人数之调查,主要就是依赖该会之名册。21 。
但是,琉侨大部分被遣返后,最重要的琉球人团体应该是「琉球革命同志会。根据该会提出的书面说明表示,同志会前身为「琉球青年同志会」,成立於1941 年,最初仅有 30 名同志,其活动方式与目标为:「在鼓吹革命解放琉球,归属中国,并啟发琉球之民族思想,击破日本之侵略政策。

有关战后的活动大致如下:
民国 35 年 7 月 5 日,由本会主持下,在湾警备司令部召集留琉球代表并柬请各军政机关主管等开改进生活恳谈会,经会中琉球代表一致要求中国立即收回琉球,当时因未得政府准许而搁浅

民国35 年 11 月,奉令遣送琉胞。至此,革命工作顿遭重大的打击,但同志仍抱坚毅不拔之精神,在琉台等地致力於种种革命运动以迄现在。

民国36 年 1 月,前警备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建议琉球青年同志会改称琉球革命同志会,并以本会名义电呈国民政府蒋主席,宣示效忠祖国

民国36 年 5 月,以本会名义具呈国民政府,吁请’中央(中国)对日和约‘应将琉球问题列入议程

民国36 年 8 月,向美国特使’魏德迈‘将军吁请合理解决琉球问题,并由外交部转交建议书一份。

民国36 年 8 月,琉球与那国岛同志‘石原’等十三人来联络报告,琉胞一致要求归属中国之意旨,对此并曾迅速转报中央。现在本会同志,在琉球现地有 6,800 餘人,在湾仅有联络员若干名,值此对日和约签订期迫之际,更须奋发淬励,以图革命之完成為职志。至於我们同志,除原有之革命工作外,并献身於湾治安、產业(以水產机关为主)各部门,期使‘中琉结成一体’,早日达成归还祖国之使命。22。
以上是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成立经过,以及该会之政治主张。



根据中国国民党党史馆与国史馆所典藏的档案可知,该团体之关键人物為喜友名嗣正,其中文名為蔡璋,住在臺北市龙口街 1 段 5 号,年三十六岁,琉球水產学校製造科毕业,而后就读夏威夷基督学校毕业,1933 年担任琉球水產试验所技士,1935 年担任「实学之夏威夷」新闻社编辑,1941 年 5 月组织「琉球青年同志会」并担任会长,1943 年来臺担任冲绳疏散居民辅导员,1945 年 8 月将青年同志会改名為革命同志会,1948 年 7 月担任「台湾省琉球人民协会」理事长。23。

从以上学经歷可知,此时喜友名嗣正已经成為在臺最重要的琉侨团体领导人。根据档案资料显示,琉球人民协会於1948 年 7 月 8 日呈准成立;该会宣称,会员共 210 人,苏澳地区还有 150人準备要参加。24。
正如前述,在前一年被留用琉侨连同家族仅有 103 人,该协会何来 210 人之会员?若该会所言属实,臺湾岛内应该有不少未纳入统计之琉球人。不论如何,琉球人民协会是公开的人民团体,而琉球革命同志会则為祕密团体,此时“喜友名”不仅拥有两个名字,还掌握两个团体交互地运用。最值得注意的是,在他领导之下的琉球人团体,明确主张琉球復归中国
陈仪政府来臺后,以他為首的琉球人团体开始与官方单位接触,积极表达其政治理念。1947 年 10 月 26 日,琉球革命同志会向来到臺北的行政院院长张群请愿,要求政府索回琉球,这是该团体重要的一次公开表态活动。25 。
琉球人要求復归中国,比各种非琉球人团体之声明更具说服力,这样的言论似乎让国府官员相当振奋。因此,隔年国民党中央党部找来喜友名,开始积极策划收回琉球之工作。


叁、琉球革命同志会之组织与活动
根据中国国民党党史馆现存的档案可以发现,1948 年间国府曾积极拉拢喜友名所领导的琉球革命同志会,祕密支持该会从事的復归祖国之运动。有关这项运动之组织规模与领导人等,从已出版的史料与论文,大致可以得知其梗概,国民党曾推展这项地下工作,早已无任何机密可言。但是,重新检视中国国民党党史馆之《琉球特档》可以发现,琉球革命同志会不仅提出復归祖国之政治诉求,实际上同时也要求政府解决在臺琉球人之生活困境。从诸多改善待遇要求之内容,我们可以瞭解当时在臺琉球人遭受不合理的对待,其生活确实相当困苦。

一、琉球革命同志会之政治诉求
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开始联络琉球革命同志会之会长“喜友名嗣正”,应该是在 1948 年 6 月 15 日蒋介石以总裁身分向吴铁城祕书长发出指示后,才正式积极地展开。



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总裁蒋介石的指示如下:
中央党部吴祕书长勋鉴:据密报称琉球原属我国领土,现虽美军管治,人民均甚内向,拟请祕书长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祕密组织掌握琉球政权,冀於将来和会时琉民能以投票方式归我统治,或由琉球地方政府自动内向,以保持我在太平洋之锁钥等,应如何祕密运用,希即核议為盼。蒋中正。26



在这份电文之上,吴铁城批示:「候约丘念臺同志一谈」。祕书长应该是与臺湾省党部主任委员”丘念臺“商谈后,7 月 23 日才指示祕书黄哲真向臺湾省警备司令部发出电文,要求协助喜友名嗣正与眉原金弘(化名石金弘)两名琉球人团体之干部搭机到南京,警备司令部派遣参谋鐘强陪同两人,在 27 日抵达南京,两人在臺湾省党部干事李德松的陪同下,前往中央党部祕书处拜会,主要谈话内容应该是向祕书张寿贤提出各种要求,随后被安排住进南京华侨招待所。

喜友名
嗣正来到南京后,首先提出署名琉球革命同志会编撰《琉球与中国之关係》之文件,供党部参考。另外,还提出一份「琉球人民代表喜友名嗣正等上蒋总统请愿书」,请愿书共有 25 人连署,日期為 7 月 25 日,显然是来南京前才刚在臺湾完成的文件。


请愿书」中强烈要求国府以外交折冲方式收回琉球主权,其要点如下:
窃考琉球原属中国藩篱,从北纬 30 度以南至与那国岛,乃琉球之领域,自联合国胜利以后,在美军单独託管之下,虽然已逐步走上復兴之道,但并非琉胞永久之愿望。(中略)
鉴於上述,琉球将来应该重入中国怀抱,绝无疑义,况自万历之役以来,琉球含垢受辱已四百餘载,琉胞数度呈奉血书要求收还琉球,迄未能如愿,此实為歷史上未决悬案,现在亟宜解决之时,
即以中、琉地理关係而言之,若祖国一旦丢失琉球,沿海边省势遭威胁,於东亚和平万难确保,琉胞有鑑于斯,故数度吁请政府,坚持正义,收復琉球,我七十万琉胞為发扬民族正气,回归祖国,愿作政府后盾,至於日本妄想再度奴役琉球,则誓死反对,若於友邦美国利害关係,祈请钧座贤明措置,以外交折冲作合理之解决,则琉球幸甚!祖国幸甚!27


这份「请愿书」的论点,应该相当获得国民党高度的认可,因此接获这样的文书之后,国府方面即密集展开对琉球政策之研议。
首先,“张寿贤 祕书”在 7 月 31 日提出〈关於琉球问题摘要〉,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琉球现状,
第二、琉球民族运动,
第三、琉球革命同志会简介,
第四、琉球革命同志会请愿,
第五、对喜友名来京
(南京)各项措置。

其中第四项请愿内容又分两部分,一为书面部分,其内容如上之请愿书,一为口头部分,这部分留待后敍讨论。针对书面请愿内容部分,“张寿贤”研拟的处理办法是:
1. 关於对琉球革命之决策及运用,由钧座约“行政院长、内政、外交、国防部长、总统府祕书长”密旨呈核及施行;
2. 总统回
京(南京)后约见;
3. 发动若干人予以招待,鼓励其革命及内向情绪,28。

在'张寿贤'祕书的建议下,祕书长'吴铁城'即於 8 月 2 日向总裁提出报告,请求定期约见'喜友名嗣正',签呈中附上'喜友名'之履历。同时,也由祕书处向'丘念'等相关人士发出通知,要求 8 月 6 日到中央党部开会,讨论琉球问题之对策。当天参加会议的人士,除了湾省党部主委'丘念'之外,内政部代表为'郑资约'与'邹茹刚',外交部代表为'黄正铭'。

会议后隔天,“张寿贤”向祕书长提出签呈,汇整关於琉球问题之六项意见,这些意见应该就是会议的决议。决议中有关改善在琉球人生活的部分留待后敍之外,其中最重要的第一项结论是:「“台湾省党部”祕密与琉球内向团体连络,并商同“湾省政府”及“警备司令部”策动该团体或个人从事回归祖国运动,必要时自再由中央协助。」

随后在 8 月 10 日,中央党部祕书处正式向台湾省党部发出如下之密电指令:奉总裁代电:据报称琉球现由美军管治,人民均甚内向(回归中国),请祕密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组织掌握政权,冀於将来”对日和会“时仍能归我统治,以保持我“太平洋之锁钥”等语,应如何祕密运用,希即核议。中央执行委员会。29
这是中央党部下达的祕密指令,其内容等於重申蒋介石之指示。在此之前,8 月 9 日上午蒋介石已在中央党部约见'喜友名嗣正',这项约见动作表示层峰确定了要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以实现琉球得以公民投票获得独立,甚至可以回归祖国之政治目标。30


台湾省党部接获中央党部指示后,最初未见採取任何具体行动,直到 10 月 16 日,
湾省党部才向中央党部发出一封电文,控诉湾省警备司令部之不当洩密行为。
电文中表示,警备司令部在 9 月 28 日逕行召开「处理琉侨座谈会」,意图筹组琉球问题研究机构。该座谈会之主持人为警备司令部“钮先铭”副司令,共有 8 个单位 21 人与会,
湾省党部由通讯组长“苏泰楷”、“吴成鹏”干事两人代表出席。未料会中主持人竟宣读中央党部祕书处机密文件,湾省党部两名代表来不及阻止。此外,会议中还宣布:「认定琉胞视同国人(中国人民)」,并放宽许多过去对琉侨的限制措施。
这项控诉的电文,最后似乎不了了之,但已充分暴露出臺湾岛内各机关争功諉过的丑态。

到了 11 月 11 日,臺湾省党部再度向中央党部发出电文表示:「喜友名嗣正由苏澳化装渔人潜入琉球」。31 此次潜入行动到底达成何种具体成果无法得知,但从资料显示,喜友名嗣正不久后即又回到臺湾,并以琉球人团体领袖蔡璋之身分长期活跃於臺北政坛。
当然,有关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从事祕密活动之策略,国府内部也并非意见完全一致。

例如,8 月 6 日中央党部祕书处发函给行政院长‘翁文灝’与外交部长‘王世杰’,其内容要点为:「琉球问题应改何种态度,请惠示意见。」

翁文灝在 8 月 11 日即回函表示:「有关琉球问题,不宜祕密运用琉球同志会人,宜用外交方式处理。」,32 。
行政院长虽然表达反对之意见,但是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依然持续对琉球的祕密工作,由此可见行宪后党部之权力还是高於政府机关。


二、琉球革命同志会之待遇改善要求
琉球革命同志会提出的主张,除了前述的政治诉求之外,更重要的应该是在这次请愿活动中,提出多项改善在
琉球人待遇之要求。
喜友名嗣正除了提出政治性诉求之外,趁著留在南京的机会,还向中央各机关包括中央党部、总统府、内政部、外交部等呈文提出其请愿要求,其诉求之前言如下:

窃我琉球原为中国属地,人民亦属中国属民,中间虽经日寇侵占,多数人民实未忘中国。
兹日寇战败,琉球之回归祖国应无疑义,惟以对日和会未成,琉球归属问题尚未确定,以致为中国政府所留用之技术人员及在湾谋生之一般琉球人民,其行动居住及工作机会等均受到严格管制,因之彼等生活上及精神上均感到无限痛苦,而致常发生被留用琉籍技术人员逃亡及一般琉人走私等弊端。为谋得解除我琉人此项痛苦,亦即消弥上述弊端起见,除另呈请早日收回琉球使琉人得与内地人民立於同等地位外,谨再沥陈数事,伏恳钧部府俯鉴下情,允予办理。33



紧接著,‘喜友名嗣正’的诉愿文件中,针对在琉球人实际生活上受到诸多严重的歧视待遇问题,34 。
条列以下几项改革要求:
(一)请修正「
湾省僱用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第五条為:
(1)船隻僱用琉籍技术人员最多不得超过该船员 2/3;
(2)前项规定被僱用人员准在被僱用是镇辖区内居住,因故超出该辖区外时,应呈报并取得当地警察机关之证明。

(二)请准许被留用琉籍技术人员携眷在各僱用辖区内居住(但可规定来臺后不得任意返琉)。

(三)请
湾省政府琉球民政府交涉,准许中国政府留用之琉籍技术人员送回用品交其留居琉球之家中应用。

(四)请准许琉人自愿加入中国籍

(五)请指定机关与琉球回归祖国运动之团体联络并指导其组训工作。

(六)请政府设法便利前项回归祖国运动团体之同志来往於台琉球湾间,以利工作。35。

提出以上之要求后,’喜友名嗣正‘强调:「各点倘蒙赐准办理,即足以普遍争取琉人内向情绪,使回归祖国运动顺利扩展,固不仅解除琉人痛苦与消弥弊端已也

这些要求,每一项都与在琉球人的生活有密切关係。实际上,来到南京的第一天,喜友名嗣正在见到张寿贤祕书时,已经用口头提出上述意见。因此,”张寿贤祕书“在上述呈文正式提出前,除了第一点是针对政治诉求,如前述已获得正式认可之外,对其餘的各项庶务性的要求,都要提出如下正面的回应:
(一)各地政府对留居当地琉胞之管理应特予放宽,俾增进其内向情绪。
(二)函
湾省政府修正「僱用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第五条,对船隻僱用琉籍技术人员不作比例限制,并准许该项被僱人员及其家眷在僱用市镇辖区居住。
(三)函
湾省政府及警备司令部,被僱用之琉籍技术人员有家眷在琉者,应准其自行设法以用品送返其家中,不予留难。
(四)由台湾省方面派小学教员分赴琉球各小岛施教,以争取第二代并藉以从事宣传。
(五)琉胞请求入中国籍者,暂缓处理。3
6

以上各项办法,第四点非琉球革命同志会之要求,第五点似乎有所保留之外,几乎是全面同意该会提出的要求。获得蒋介石接见之喜友名返后,
8 月 16 日以会长兼理事长之身分发出致敬函,代表琉球人民向总统致敬;
8 月 22 日又致函吴铁城祕书长,表达琉球人民愿回祖国怀抱之决心37
同年 10 月 29 日,
湾省琉球人民协会向湾省党部所提出工作报告,将前述待遇改善之内容列为 8-9 月间的工作之重要成果。38 。此外,如前所述湾省警备司令部也以宣示改善待遇之方式,企图展开运用琉球团体推动琉球復归中国之运动。从前述在琉球人待遇获得具体改善的结果来看,琉球革命同志会琉球人民协会的策略非常成功。

前述琉球革命同志会琉球人民协会,这两个团体,其核心人物都是曾奉国民党省党部之命潜入琉球的蔡璋(喜友名嗣正),由日后其行动得知,他持续来往於两地,除了曾在琉球筹组「琉球国民党」之外,主要是在台从事琉球独立运动。39 。
例如,
1961 年间他是以「琉球国民党涉外部部长」之名义,发表声明反对美国将琉球群岛交还日本,强调琉球应恢復為自治独立之国土。40 。
然而,实际上从 1950 年代后期到 1967 年左右,蔡璋主要都是以「亚洲人民反共联盟(亚盟)琉球总会」代表身分,从事各种公开活动,亚盟是国府扶植成立的团体,为官方向国际宣扬反共国策之机关。同时,他也担任「湾省琉球人民协会」理事长,以及「中琉文化经济协会」常务理事等职务,在台湾相当活跃。41。

但对日本而言,他是一个十足的麻烦人物,1972 年美国将琉球主权(治理权/施政权)交给日本以后,他离台湾回到琉球(后)持续以”喜友名嗣正“(发表琉球有关言论,但其不再以”琉球必须回归中国"为核心文章,或许在美日强权威胁利诱逼犯下,转为)发表主张“琉球独立”之言论,1989 年 6 月去世為止,但对琉球政界似乎没有什麼影响力。42。

另一方面,美国官方档案中也有不少有关蔡璋的资料,他以何种身分何种理念向他所「痛恨」的美国政府争取琉球人权益呢?夹在臺、美、日三方之间,其内心想法、发表之言论与实际行动上,可能会出现很大的落差,此为未来值得深入探讨之研究课题。近年来,在琉球还有人提及其活动经历与政治理念,但日后是否能获得琉球人之再评价,还有待观察,43。
此外,有关琉球「自治」「独立」之理念与行动策略,以及各界之评价等,因限於篇幅与资料掌握不足,在此不拟详加讨论,以下讨论之重点将集中於 1950年以后在琉球人处境是否获得改善之问题。










备注:
12 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编:《湾省日侨遣送纪实》,页 146-159。河原功监修编集:《湾协会所藏湾引扬‧留用记录》,第 4 卷,页 203-204。

13 有关战后从湾返回琉球人数落差问题与出现落差的原因,甚至包括特定人士之活动纪录,可以从《琉球官兵颠末记》(湾引扬记刊行期成会,1986 年 12 月)看出端倪。

14 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编:《湾省日侨遣送纪实》,页 159。

15 河原功监修编集:《湾协会所藏湾引扬‧留用记录》,第 1 卷,页 15。原文为日文,笔者摘译。所谓「世话役」日侨管理委员会译为「照料人」。

16「琉球与中国之关係」,《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49,1948 年 7月。这项文件是由琉球革命同志会编撰,註明 1948 年 7 月以打字密件送交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张寿贤’祕书。党史馆原名为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2001年 9 月併入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文传会,以下简称为中国国民党党史馆。

17 那霸市史编集委员会编:《那霸市史 资料篇》,第 3 卷第 8 分册(琉球:那霸市役所,1968 年),页 581。

18《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度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作报告》(北:湾省行政长官公署,1947 年 4 月),页 45。

19 松田良孝著、张良泽译:〈由《吴新荣日记》看冲绳人的疏散体验〉,《湾文学评论》,第 7 卷第 4 期(2007 年 10 月),页 82-89。

20 河原功监修编集:《湾协会所藏湾引扬‧留用记录》,第 2 卷,页 117-120。

21 战后遣返过程中湾各地设有冲绳同乡会,全则有冲绳同乡联合会,有关战后琉侨或冲绳人的离过程之相关团体,参阅“又吉盛清”著、魏廷朝译:《日本殖民下的冲绳与湾》(北:前卫出版社,1997 年),页 426-429。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编:《湾省日侨遣送纪实》,页 6-18。

22「琉球与中国之关係」,《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49,1948 年 7月。

23「吴铁城上总裁报告」,《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39 ,1948 年8 月 2 日。档案内容為祕书长吴铁城请总裁定期约见喜友名嗣正,附上喜友名嗣正履历。国史馆也收藏一份喜友名之履歷,详见「国是意见 1. 吴铁城呈请约见琉球革命同志会理事长喜友名嗣正〉」,《国民政府档案》,国史馆藏,档号:0100.22/6060.01,1948 年 8 月 5 日。此为 1948 年资料,喜友名若为三十六岁,依推算应是 1912 年生,但另有资料显示他是 1916 年出生於檀香山,实情为何尚待考订。

24「湾省琉球人民协会工作报告」,《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2,1948 年 10 月 29 日(油印)。此份资料为该协会 8-9 月份之工作报告,向台湾省党部提出,其餘尚有 25 个人民团体之工作报告,一併由台湾省党部转呈中央党部。

25 参阅(台湾当局)国史馆学术资源检索之
民国重要史事检索网址:http://web.drnh.gov.tw/newsnote/(2007/11/15 点阅)。
琉球主权归属相关史实甚多,详见(台湾当局)国史馆网站内容。

26「总裁致吴铁城代电」,《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45,1948 年 6月 15 日。

27「琉球人民代表喜友名嗣正等上蒋总统请愿书」,《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42,1948 年 7 月 25 日。

28「关於琉球问题摘要」,《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47,1948 年 7月 31 日。原件日期不清楚,档案管理人登载为 7 月 21 日,推测应為 7 月 31 日。

29「中祕处致台湾省党部代电」,《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35,1948 年 8 月 10 日(张寿贤祕书拟之毛笔原件)。

30「国是意见 1. 吴铁城呈请约见琉球革命同志会理事长喜友名嗣正」,《国民政府档案》,国史馆藏,档号:0100.22/6060.01,1948 年 8 月 5 日。

31「处理琉侨座谈会提案及拟定办法」,《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18/1-32,1948 年 10 月 16 日;「臺湾省党部致中祕处电」,《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1,1948 年 11 月 11 日。

32「中祕处致翁文灝、王世杰函」,《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43,8月 6 日;「翁文灝上中祕处函」,《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33,8月 11 日(毛笔)。

33「喜友名嗣正上中央党部总统府等呈」,《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18/1-48,1948 年 8 月 9 日(文件上註记琉球革命同志会理事长 8 月 9 日於南京华侨招待所)。

34 在台琉球人以渔业相关人员最多,但原有的「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第五条规定:「船隻雇用琉籍技术人员不得超过各该船员之半数。前项被雇用人员均应留居船内,如因事故必须登陆时,应呈报当地警察机关核准,并限定当晚回船住宿,必要时得限定登陆人数并予以检查。」这样的待遇比 1990 年代以后台湾渔船雇用大中国籍渔工待遇还不如。原案与修正提案内容,参阅「琉籍人士任用修正案」,中国
国民党党史馆藏,6.3/67。


35「喜友名嗣正上中央党部总统府等呈」,《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18/1-48,1948 年 8 月 9 日。

36「张寿贤上吴铁城签呈」,《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36,1948 年8 月 7 日。

37「喜友名嗣正致敬词」,《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38,1948 年8 月 16 日;「喜友名嗣正致吴铁城函」,《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18/1-37 ,1948 年 8 月 22 日。

38「台湾省琉球人民协会工作报告」,《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2,1948 年 10 月 29 日(油印)。

39「蔡璋呈蒋中正琉球国民党组织计画」,《蒋中正总统文物》,(台湾当局)国史馆藏,典藏号:002020400053017,1949 年 10 月 31 日。有关国民党给予琉球国民党何种支援,以及该党在琉球政党组织中的定位,尚待继续探讨。

40〈(本报讯)如将琉球交还日本将给共党可趁之机:蔡璋昨发表声明〉,《联合报》,1961 年 6 月 23 日,版 1。

41 例如,根据新闻报导:1959 年蔡璋代表琉球前往韩国出席亚洲人民反共联盟会议时,「(蔡氏)途经日本,在日行动,曾受到日本移民局的限制。渠於抵达东京羽田机场填写入境表格时,日本移民局官员竟要他将琉球国籍改为日本,当为蔡氏拒绝。」详见:〈蔡璋自韩抵台 称讚亚盟成就〉,《联合报》,1959 年 6 月 14 日,版 3。
此外,他也曾以「琉球独立协会」之领导人身分出现,该协会之前身应该就是「球革命同志会」。


42 有关蔡璋从事琉球独立运动的详细经过与负面评价,参阅仲田清喜:〈「アメリカ世」时代の冲縄 第 7 回 冲縄独立论の诸相〉,《财界九州》,2002 年 12 月号。


43 川满信一:〈琉球の自治と宪法〉,《环》,vol.30(2007 年夏季),页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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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皓皓月当空 发表于 2015-10-1 16: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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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10-2 09: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续前文05:



肆、戒严时期在台的琉球人之处境
战后,由於琉球在战争中受到极大的损失,岛民生活相当困苦,因此最初还有一些人企图以搭船的方式潜入湾。44 。

如前所述,琉球革命同志会’喜友名‘会长就曾用渔船潜入琉球,由此可见利用渔船来往两地的案例应该不少。「二二八事件」期间,部分琉球人遭到杀害之经过,於 2007 年初在历史研究者与受难者家属的努力下获得证实。45 。这件事也显示,湾与琉球间渔民与商人私下往来密切之事实。
但是,1950 年韩战爆发后,东亚的冷战体制确立,许多政策都与「防共」的考量有关,包括戒严与出入境管制等,都以反共抗俄的名义开始严格执行。此后,琉球与湾两地人民的偷渡行为,当然也是受到严格取缔。根据官方统计,1950 年 10 月在琉球人数仅有 302 人。46 。这些居留者应该与战后初期官方机构的「留用」无关,而是因婚姻或工作等各种因素而居留者。若就人数变化情况而言,以人数最多的基隆市户口调查资料为例,1946 年琉侨共计 1,363人,到 1951 年则仅存 189 人,而且其中有155 人为男性船员,并集中住在和平岛。47。 对於如此少数且皆属渔民的琉球人,国府并未加以善待,甚至还颁布强化管理之法令,以防范两地人民私下往来。

例如,进入戒严时期之后,为强化全岛的出入境管制之外,针对琉球人民採行特别的管制办法,
在 1953 年 1 月由湾省警务处发出告示,说明琉侨管理及其入境之规则如下
琉球地位未定前,参照无约国及无国籍之外侨地位,将「省雇用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修订为「省琉侨管理办法」。琉侨来手续仍照外交部原定办法(由来琉民向琉球主管机关领得旅行文件后,寄请我(湾当局)驻(长崎领事馆或外交部核给入境签证)处理为原则,但得参酌实际情形酌予放宽。48。
这项规定似乎并未长久施行。

1954 年 8 月 19 日,湾当局主管)外交、内政事务两部会共同公布「湾当局)境内琉球人民出入境及居留规则」,第 1 条:「琉球人民(以下简称琉民)出入中华民国国境湾当局)及在境内居留,除了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规则之规定。」依照这项办法,琉球居民的出入境湾),原则上与其他外籍人士区隔办理
但是,根据第五条规定,琉球人民入境湾)后,依然要到警察机关申请外侨居留证,唯一不同的地方是规定:湾)居留证封面上应加盖「琉球人民」字样。49 。
配合新的法规,台湾省政府民政厅也通知所属各单位,废除「台湾省雇用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日后各机关聘雇琉籍技术人员应依照「臺湾省公私机关厂商聘雇外籍技术人员审核要点」办理。新的办法让琉球人应聘在台湾工作等同於其他外籍人士,而不必受到前特殊办法规范,在这方面应该可以说改善了琉球人的待遇。
如此费心的处理,唯一的目的就是将琉球与日本切割开来,实际上琉球人民与外侨的身分并无不同,但也没有任何优惠措施。
前述琉球人民出入境与居留湾)之法规,直到 1972 年 10 月 20 日才废止,废止的理由未详加说明,但是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同年 5 月是美国已正式将琉球统治权(军事占领区域的治理管辖权)交还日本,国府湾当局则)很难继续对琉球居民的出入境採取特别规定。50 。


换言之,战后直到 1972 年为止,因(台湾当局)国府与美日两国对琉球主权归属抱持不同看法,以致在琉球人一直具有相当特殊的法律地位,因此也让他们碰到许多困扰
例如,有关琉球人是否有资格承租公地之问题,省政府必须呈文请示行政院(台湾当局主管行政事务部门),结果经由(台湾当局主管)内政与外交(等事务)部会商后,行政院(台湾当局主管行政事务部门)正式回覆如下:查琉球现由美国管理,国际地位尚未确定,惟以其与我国歷史关係悠久,地理关係密切,本案关於琉球人承租公地建筑住宅一节,似可参照「土地法」第 18 条及第 19 条之规定准予照办。51。
其餘还有相当多实际生活与行动上受到的影响,包括财產继承、购买土地、印鑑登记、归化手续等,在此不逐一列举。

总而言之,因国籍问题使在台琉球人的权益无法获得较好的保障,这种情况最少持续到 1970 年代。
琉球人受到最不公平待遇者,应该是从事渔业的相关人士。喜友名嗣正在前述呈文中提到:对日和会未成,琉球归属问题尚未确定,以致為中国政府所留用之技术人员及在湾谋生之一般琉球人民,其行动居住及工作机会等均受到严格管制,因之彼等生活上及精神上均感到无限痛苦,而致常发生被留用琉籍技术人员逃亡及一般琉人走私等弊端。仔细检视战后在琉球人之处境,其诉说的苦楚绝非夸大之词。例如,从
湾省政府公报》中可看到,1949 年间发生琉球籍船员内间清等 11 人潜逃案件,1950 年间则有仲村光英等 3 人琉球船员潜逃的案件。52 。这些案件显示,请愿后在琉球人待遇虽有改善,但渔民的生活困境并未澈底解决。
进入 1950 年以后,在琉球籍渔业相关人员之管理还是出现许多问题。
例如,在档案中可以看到许多琉球人逃亡的案例,他们都是受雇於基隆与高雄等处船公司,逃亡后立即遭到通缉,而后部分人士自行归案而撤销通缉,其中还有湾籍船员协助琉侨渔工逃亡,结果遭判处拘役三天之案例。
另外,根据档案记载,有一名高雄市雇用在海军服务社水產管理处任职之船工,逃亡后被缉获并解送归案,因获得琉球人民协会等机关呈文诉愿,称该员平日工作认真且已有悔意,请准重新办理雇用手续,而幸运获得省府批示同意之案例。53 。受雇用的琉球人会出现这麼多的逃亡案例,由此充分显示其待遇并不理想,在的生活相当艰困之事实。


1950 年代以后在琉球人法律地位未获充分之保障,问题之根源在於(台湾当局)国府不愿完全放弃琉球主权,且不承认琉球人为日本国民,即使 1972 年(美日两国私相授受将美军占领琉球列岛的施政权交于日本)琉球归属确定之后,湾当局)国府并未改变原有之立场。



(台湾当局)对琉球主权的坚持,直到1984 年依然明显存在,
当时台湾省政府还曾发函告知其所辖之地方政府表示:
关於国民外交活动对琉球之称号,除观光者外,其组织团体访问琉球政府或文教工商团体者,请注意一律改正称为「琉球政府」或「琉球某某团体」不得冠以「日本」字样,并应先行与“中琉文化经济协会”联繫,以便先行函知“琉方琉中协会会长”及“中琉文化经济协会驻琉代表”,接待安排,予以种种便利”。54。

简言之,国府(台湾当局)基於琉球主权归属未定之主张,採取了上述不将琉球视为日本领土之办法。由於官方坚持此一立场,台湾与琉球民眾的往来出现很大的障碍,在这样的情势之下,对在台琉球人与居留琉球之台湾人双方似乎都造成了不小的伤害。








伍、结 语
台湾与琉球因地理相近,两地居民长期互有往来,殖民地时代两地没有国境存在,住民的移动与贸易往来相当频繁,琉球人来台工作甚至定居者不少。
特别是最靠近台湾的八重山诸岛,不少岛民战前曾到台湾谋生,也有许多台湾人前去,因此许多当地人对台湾都有特殊的记忆与感情。55。

当然,其中也出现在台湾归化入籍之琉球人。此外,也有不少台湾人定居琉球,甚至归化(间接)取得日本籍,其中以八重山群岛中石垣岛、宫古岛、西表岛与那国岛等接近台湾的岛屿人数较多。56 。


若要探讨台湾与琉球交流史,这些归化或定居之史实,甚至双方第二代或第三代的认同与处境等问题,都还有待各方人士进一步发掘探讨。台湾琉球两地原本在历史、文化与经济方面就具有相当密切的关係。

战后,台湾民眾也极為渴望维持原有紧密的经济交流,
1951 年,台湾宜兰县议会曾决议,向台湾省政府提出以下要求:「请指定'苏澳港'为对琉球贸易港以促进地方繁荣案」。
1952 年,台湾花莲县省议员‘马有岳'也曾於省议会提案:「请政府开放'花莲港'对琉球航海交通,以发展贸易」,但这些地方有识之士之意见都未被採纳。57 。



总而言之,因战后国府对琉球主权提出异议,加上戒严时期的管制,两地人民的往来被硬生生地切断。而由官方主导经贸活动,以及企图强化对琉球的政治工作,显然不具成效。由於官方长期刻意阻扰双方之交流,才导致今日近邻的两地民眾变得异常生疏,特别是台湾方面对琉球历史与文化的认知相当不足,这些都是相当值得改善之处。58。

从战后中国对琉球主权归属问题之处理方式可以看出,国府对外政策深具‘大国霸权?’思想,採行的政策主要都是以掌控琉球(回归)为主要目标
1948 年间,在台湾成立的外侨团体,除了琉球人民协会之外,韩国人也有韩侨协会之组织,该团体也是在国民党’省党部‘严密监控下运作,相关的档案也都列入党史馆的「韩国特档」。59 。

从国民党党史馆的档案系统架构来看,在国民党的对外工作中,原则上支持琉球独立运动,但背后则潜藏著欲将其纳入版图之野心

换言之,战后(台湾当局)国府对琉球之政策,完全从本国之利益来考量。长期主导对琉球工作之’中琉文经协会‘理事长’方治‘,在其回忆录中曾特别强调:深盼琉球民族,能本乎自动、自发、自主精神,努力振作,以恢復独立国家地位,而成为中、日、韩三国间之瑞士。

纵观今日世界中,
诺鲁共和国人口仅八千餘,
东加王国人口仅十万,
里拉达人口仅十一万,
都已独立,成为联合国之会员国,何以琉球百万以上之人口,而必须再次沦为日本之殖民地?天地间之真理何在?公道何在?深信琉球终必可以独立成为国际之琉球也。60。

这段话是表面话,说得言之成理,仅就文字内容重新检视,应该是相当符合「住民自决」或「民主自由」之理念。但是,发言者是否真心信仰自决与民主等价值呢?似乎还有待进一步的检验。一般民眾或许相当期盼实现这类民主与自决之理想,但其结果却是经常遭到民族主义者的操弄,以致引发诸多区域纷争与民族或族群的对立问题,对这类问题必须随时警戒。此外,既然大家对民主与自决的理念都共同肯定,那麼就应该可以放诸四海而皆準,不仅要适用於各地,也可以用来检验所有个人或团体之主张。


根据琉球大学教授’林泉忠‘的分析,今日「冲绳(琉球)人意识」似乎具有高度的复合性与流动性,过去社会上寻求「独立」的动向,依然潜伏至今。
战后初期,琉球诸多政治势力曾出现集体较为期望脱离日本,甚至独立之主张,而后才进入以「復归」(中国)日本为主流的运动。61 。
参照这样的现况调查与历史背景分析,笔者认为,当年’喜友名嗣正‘要求独立之主张,并非异端,甚至可视為战后琉球居民的代表性意见;而其復归中国之主张,或许只是一种左右权宜之计而已,其主要目的是為改善琉球人的差别待遇。正如喜友名所言:「但愿建设琉球人之琉球,我们唯一的口号就是要求真正的自由与解放。」62 。
相信这才是战后琉球民眾要追求的目标,而所谓「建设琉球人之琉球」、「要求真正的自由与解放」的口号,今日应该还是琉球政治社会运动的核心理念吧!重新检视近代琉球史的发展歷程,我们可以发现,琉球并未获得「自决」之权利,也没有走向「独立」的机会,甚至应该说是一再地被强权所出卖。

琉球大学教授’仲地博‘针对琉球近代史命运曾有如下之描述:61 。
林泉忠:〈冲縄(琉球)アイデンティティの読み方—県民の帰属意识の调査から〉,(冲绳(琉球)这个地方)从东京的角度来看,是边境的离岛,是容易被做为政治工具的地方。
如在成为近代国家起点的明治初期,曾经做为和中国(清政府)的外交工具,曾经有出让宫古诸岛及八重山诸岛的分岛案;曾经战后为交换日本的独立,有将冲绳(琉球)置於美军统治下的和平条约第三款的内容
冲绳地方或居住於此的人民,正如同国家的私有财產一样,被出卖、被处理。63。
这段话说明了琉球群岛住民的无奈,而在台琉球人则有更多的无奈与困顿之处境。如果将战后台湾与琉球的境遇并列来看,我们将更能够体会,琉球人争取自主的政治运动受挫之苦痛,以及战后被国际强权与国家暴力摆弄的命运。台湾与琉球双方各界人士,如果都能充分认识到过去大家都曾面临的共同处境,以及过去追求「去殖民化」的艰辛歷程,相信必能增进人民的感情,并拓展未来两地之交流。













备注:
44「处置琉球侨民」,《国史馆》,档案管理局收藏,档号:0036/474/1281,1947 年 3月 3 日起。同时可参阅:《琉球官兵颠末记》(臺湾引扬记刊行期成会,1986 年 12月)。


45 又吉盛清:〈二二八琉球证言〉,《自由时报》,2007 年 3 月 1 日,言论广场版。


46《臺湾新生报》,1950 年 10 月 31 日。


47 吕青华:〈基隆社寮岛における冲縄人の调查报告〉,《东方学报》,第 25 期(2005年 12 月),页 149。1950 年以后,定居之在臺琉球人大致维持 300 餘人,其中 2/3集中居住於基隆和平岛(社寮岛)。


48 臺湾省警务处令,「事由:琉岛託管地位未确定前,对琉侨管理及其入境应如何办理一案,希知照」,《臺湾省政府公报》,42 年春字第 11 期(1953 年 1 月 15 日),页 114。


49「中华民国境内琉球人民出入境及居留规则」,《臺湾省政府公报》,43 年秋字第 49期(1954 年 8 月 26 日),页 596。


50 臺湾省政府令,「事由:為废止『中华民国境内琉球人民出入境及居留规则』,令希知照」,《臺湾省政府公报》,61 年冬字第 21 期(1972 年 10 月 27 日),页 2-3。


51 行政院祕书处函,「事由:关於琉球籍人可否承租公地案,函復查照」,《臺湾省政府公报》,54 年夏字第 39 期(1956 年 5 月 15 日),页 2。


52 臺湾省警务处代电,「事由:电希飭署查缉琉球籍船员内间清等十一名归案」,《臺湾省政府公报》,38 年夏字第 9 期(1949 年 8 月 25 日),页 135。臺湾省政府代电,「事由:电希飭署严缉潜逃琉球船员仲村光英等三名归案具报」,《臺湾省政府公报》,39 年春字第 46 期(1950 年 2 月 25 日),页 645。


53「琉侨逃亡通缉」,《内政部警政署》,档案管理局藏,档号:0040/058/11,1951 年 1月 8 日起。


54 臺湾省政府函,「主旨:嗣后各县市政府凡受理组团出国访问琉球案件,应切实依照说明二、三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办理」,《臺湾省政府公报》,73 年夏字第 13 期(1984 年 4 月 17 日),页 2。


55 黄智慧:〈台湾に最も近い日本 与那国岛〉,笠原政治、植野弘子编:《アジア読本台湾》(东京:河出书房新社,1995 年),页 287-295。


56 居留八重山臺湾人的故事,请参阅松田良孝:《八重山の台湾人》(石垣市:南山舍,2004 年)。


57〈臺湾省参议会〉,典藏号:0014450340001;〈臺湾省临时省议会〉,典藏号:0026170341003,《臺湾省諮议会史料》检索网址:http://www.tpa.gov.tw/ndap/search.htm(2008/1/15 点阅)。


58 有关双方歷史认识的落差,请参阅林呈蓉:〈从臺、美、日的联合防卫机制检讨臺湾社会的「冲绳认识」—以教科书的歷史书写為例〉,《臺湾国际研究季刊》,第 3卷第 1 期(2007 年春),页 1-18。


59「臺湾韩侨协会章程」,《韩国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6/4-117,1948 年5 月 8 日。「臺湾韩侨协会会员名单」,《韩国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16/4-118,1948 年 5 月。


60 方治:《我生之旅》(臺北:东大图书公司,1986 年),页 236。


61 林泉忠:〈冲縄アイデンティティの読み方—県民の帰属意识の调査から〉,琉球大学编:《やわらかい南の学と思想—琉球大学の知への诱い》(那覇:冲縄タイムス社,2008 年),页 112-122。


62 这段文字出现在蔡璋:《琉球亡国史谭》(臺北:正中书局,1951 年),页 53-54。「琉球与中国之关係」,《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49,1948 年 7月。「关於琉球问题摘要」,《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47,1948年 7 月 31 日。亦即,不论公开文书或祕密文件都有提及这项终极目标,可惜相关人士对当事人诉求却未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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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5-10-2 13: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续前文06:



备注:
征引书目
(一)档案文件
「臺湾省党部致中祕处电」(1948 年 11 月 11 日),《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1。


「臺湾省琉球人民协会工作报告」(1948 年 10 月 29 日),《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2。


「处理琉侨座谈会提案及拟定办法」(1948 年 10 月 16 日),《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18/1-32。


「翁文灝上中祕处函」(1948 年 8 月 11 日),《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33。


「中祕处致臺湾省党部代电」(1948 年 8 月 10 日),《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35。


「张寿贤上吴铁城签呈」(1948 年 8 月 7 日),《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36。


「喜友名嗣正致吴铁城函」(1948 年 8 月 22 日),《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37。


「喜友名嗣正致敬词」(1948 年 8 月 16 日),《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38。


「吴铁城上总裁报告」(1948 年 8 月 2 日),《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39。




「琉球人民代表喜友名嗣正等上蒋总统请愿书」(1948 年 7 月 25 日),《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42。


「中祕处致翁文灝、王世杰函」(1948 年 8 月 6 日),《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43。


「总裁致吴铁城代电」(1948 年 6 月 15 日),《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45。


「关於琉球问题摘要」(1948 年 7 月 31 日),《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47。


「喜友名嗣正上中央党部总统府等呈」(1948 年 8 月 9 日),《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48。


〈琉球与中国之关係〉(1948 年 7 月),《琉球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8/1-49。


「臺湾韩侨协会章程」(1948 年 5 月 8 日),《韩国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6/4-117。


「臺湾韩侨协会会员名单」(1948 年 5 月),《韩国特档》,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 16/4-118。


「琉籍人士任用修正案」(1948 年),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6.3/67。






(二)公报、报纸
臺湾省警务处令,「事由:琉岛託管地位未确定前,对琉侨管理及其入境应如何办理一案,希知照」,《臺湾省政府公报》,42 年春字第 11 期(1953 年 1 月 15 日)。


臺湾省政府令,「事由:為废止『中华民国境内琉球人民出入境及居留规』,令希知照」,《臺湾省政府公报》,61 年冬字第 21 期(1972 年10 月 27 日)。


臺湾省政府函,「主旨:嗣后各县市政府凡受理组团出国访问琉球案件,应切实依照说明二、三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办理」,《臺湾省政府公报》,73 年夏字第 13 期(1984 年 4 月 17 日)。


臺湾省警务处代电,「事由:电希飭署查缉琉球籍船员内间清等十一名归案」,《臺湾省政府公报》,38 年夏字第 9 期(1949 年 8 月 25 日)。


臺湾省政府代电,「事由:电希飭署严缉潜逃琉球船员仲村光英等三名归案具报」,《臺湾省政府公报》,39 年春字第 46 期(1950 年 2 月 25日)。


「中华民国境内琉球人民出入境及居留规则」,《臺湾省政府公报》,43 年秋字第 49 期(1954 年 8 月 26 日)。


行政院祕书处函,「事由:关於琉球籍人可否承租公地案,函復查照」,《臺湾省政府公报》,54 年夏字第 39 期(1956 年 5 月 15 日)。

〈蔡璋自韩抵臺 称讚亚盟成就〉,《联合报》,1959 年 6 月 14 日,版 3。

〈如将琉球交还日本将给共党可趁之机:蔡璋昨发表声明〉,《联合报》,1961 年 6 月 23 日,版 1。






(三)专书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度臺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作报告》。臺北:臺湾省行政长官公署,1947 年 4 月。


《琉球官兵颠末记》。臺湾引扬记刊行期成会,1986 年 12 月。


又吉盛清著、魏廷朝译:《日本殖民下的冲绳与臺湾》。臺北:前卫出版社,1997 年。


方治:《我生之旅》。臺北:东大图书公司,1986 年。


臺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编:《臺湾省日侨遣送纪实》。臺北:编者印行,1947 年 5 月。


那霸市史编集委员会编:《那霸市史 资料篇》,第 3 卷第 8 分册。琉球:那霸市役所,1968 年。


松田良孝:《八重山の台湾人》。石垣市:南山舍,2004 年。


河原功〈解题〉、河原功监修编集:《臺湾协会所藏臺湾引扬.留用记录》。东京:ゆまに书房,1997 年。(共 10 册)


张啟雄编著:《琉球认同与归属论争》。臺北:中央研究院东北亚区域研究所,2001 年)。


蔡璋:《琉球亡国史谭》。臺北:正中书局,1951 年。






(四)期刊论文
川满信一:〈琉球の自治と宪法〉,《环》,vol.30(2007 年夏季)。


王言:〈蒋介石两次拒绝接收琉球群岛〉,《文史博览》,2008 年第 1 期。


王海滨:〈中国国民政府与琉球问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 17 卷第3 期(2007 年 9 月)。


仲田清喜:〈「アメリカ世」时代の冲縄 第七回 冲縄独立论の诸相〉,《九州财界》,2002 年 12 月号。


仲地博:〈从冲绳探讨「国家与地域」〉,张啟雄编著:《琉球认同与归属论争》。臺北:中央研究院东北亚区域研究所,2001 年。


吕青华:〈臺湾的冲绳学—战后的研究动向〉,《静宜大学 2006 年『臺湾学与日本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臺中:静宜大学日本语文学系,2006 年 5 月)。


吕青华:〈基隆社寮岛における冲縄の调查报告〉,《东方学报》,第 25 期(2005 年 12 月)。


李明峻:〈从国际法角度看琉球群岛主权归属〉,《臺湾国际研究季刊》,第1 卷第 2 期(2005 年夏季号)。


林呈蓉:〈从臺、美、日的联合防卫机制检讨臺湾社会的「冲绳认识」:以教科书的歷史书写為例〉,《臺湾国际研究季刊》,第 3 卷第 1 期(2007 年春季号)。


林泉忠:〈冲縄アイデンティティの読み方─県民の帰属意识の调査から〉,琉球大学编:《やわらかい南の学と思想─琉球大学の知への诱い》(那覇:冲縄タイムス社,2008 年)。


松田良孝著、张良泽译:〈由《吴新荣日记》看冲绳人的疏散体验〉,《臺湾文学评论》,第 7 卷第 4 期(2007 年 10 月)。


星名宏修:〈「植民地は天国だった」のか—冲縄人の台湾体験〉,《复数の冲縄 ディアスポラから希望へ》(京都:人文书院,2003 年)。


许育铭:〈战后处理与地缘政治下的国民政府对琉政策—以 40、50 年代為中心〉,「ワークショップ:<中国>のインパクトと东アジア国际秩序」,大阪外国语大学主办,2006 年 11 月 11 日。


浅野豊美:《米国施政権下の琉球地域への引扬─折りたたまれた帝国と重层的分离》,《中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第 26 卷第 1 号(2006 年1 月)。


黄智慧:〈台湾に最も近い日本 与那国岛〉,笠原政治、植野弘子编:《アジア読本 台湾》。东京:河出书房新社,1995 年。


熊茂松:〈中国痛失琉球的经过〉,《贵阳文史》,2007 年第 6 期。






(五)网路资源
〈蔡璋呈蒋中正琉球国民党组织计画〉,《蒋中正总统文物》,国史馆藏,典 藏 号:002020400053017,1949 年 10 月 31 日。http://web.drnh.gov.tw/(2007/11/15 点阅)。

〈国是意见 1. 吴铁城呈请约见琉球革命同志会理事长喜友名嗣正〉,《国民政府档案》,国史馆藏,档号:0100.22/6060.01,1948 年 8 月 5日。网址:http://web.drnh.gov.tw/(2007/11/15 点阅)。

〈臺湾省参议会〉,典藏号:0014450340001;〈臺湾省临时省议会〉,典藏号:0026170341003。《臺湾省諮议会史料》检索网址:http://www.tpa.gov.tw/ndap/search.htm(2008/01/15 点阅)。

国史馆学术资源检索之民国重要史事检索,网址:http://web.drnh.gov.tw/newsnote/(2007/11/15 点阅)。

〈处置琉球侨民〉,《国史馆》,档案管理局藏,档号:0036/474/1281,1947 年 3 月 3 日。
〈琉侨逃亡通缉〉,《内政部警政署》,档案管理局藏, 档 号:0040/058/11,1951 年 1 月 8 日 起。http://www.archives.gov.tw/ (2007/11/12 点阅)。

联合知识库:http://udndata.com/(2008/01/20 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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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天洋旗 发表于 2015-11-3 22: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粉碎与事实不符的-蒋介石三拒琉球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46427

1946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向美国或美国占领当局正式提出了“将琉球归还中国”的要求。
鉴于1946年已在琉球设立“中国国民党琉球支部”,并作好了收回琉球的政治准备。
且1947年正是美国全力支持国民党打”国共内战”的密月时期,国民党当局向美方提出“归还琉球”的要求是比较顺理成章的事。因为日本正在遭受战败清算,且已退出琉球,中国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找日本要收“琉球主权”。
中国政府曾经正式提出过“收回琉球”这一历史事实是不容否认的,也是符合《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的原则精神的。只是当时的中美关系生死与共,亲如一家,美军占领着,国民党当局也不便去驱赶而已。


1965年台当局国防研究院的琉球列岛图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46825

(甲)1965年10月,台湾当局国防研究院与地图学会合作出版,
第一册的“琉球群岛图”内页,
将“琉球(中)、冲绳(日)”岛=标注“大琉球”岛
特别用红字标注将左上角的“大隅海峡的中线”与日本九州岛分界线。



1970年台当局编译馆绘制琉球群岛图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44054

1970年,台当局教科书编译馆的“初中地理”第四册为,左上角以国界线将日本九州岛、“琉球列岛”、台当局台湾岛各别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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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6-2-26 09: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1951年的琉球列岛人民不属于日本或美国籍公民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42025

1945年后被盟军佔領下的琉球人民出境,不是拿日本護照。而当时盟军委托美國民政府發的琉球列岛人民旅行证明文件(護照)。
由于被佔領的琉球列岛不属于日本人,也不是美國人,而是尚有争议的無國籍人民。
图为1951年盟军美国民政府核发给予琉球列岛(含:奄美群岛)的人民出境旅行护照。


图备注:
1970年,台当局教科书编译馆的“初中地理”第四册为,左上角特别以国界线将日本九州岛、“琉球列岛”、台当局台湾岛各别分开,借此表示有争议琉球列岛地区。

美日两国狼狈为奸,出卖琉球列岛人民。
美国为了军事上吓阻中国及俄罗斯势力扩展,及监视防止日本偷袭美国等多重作用,从而宁可背弃中国,将二战后美国军事占领区中国琉球列岛,以私相授受数亿美元转卖给予日本殖民政府琉球列岛的施政权。
而日本殖民者则是觊觎恢复日本军国大东亚光荣圈盛世光年,则是觊觎先坐稳失而复得殖民琉球权益,从而玷污台湾岛,然而日本殖民者自知军事实力不足,担心窃占中国琉球列岛主权领土终将被中国军事报复,向美日收回中国的琉球列岛领土,从而拉拢美国军队驻守琉球列岛(日本甚至期盼原美军驻守日本本土撤离到琉球列岛)。
今天美军不会迁移琉球军事基地,因为1971年美国单方面私相授受将琉球列岛的施政权交给予日本殖民政府的前提条件,就是无条件永久让美军使用琉球列岛各地的土地做为美国军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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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培 发表于 2016-11-4 05: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亚洲战列考虑,造成其利益熏心违背同盟国共识不得单独与日本协议,所以美国在其制定对战后日本政策时,
既没有按照国际法则将琉球列岛归还其《宗主国》中国政府接管治理,
也没有按照《美国国务院》的违法主张将“非军事化后的琉球列岛归还日本”,
而是将《琉球列岛、小笠原群岛、日军占领统治的各岛屿、太平洋中部所有岛屿等等》全部置于美国排他性的战略托管之下”。


1946年1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内更加明确地提出,《北纬31度以南的琉球列岛、九州(大隅海峡中间线以南)至台湾之间的所有岛屿》,全部作为“”战略区域“”实行托管统治。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前后,中美苏盟国按《开罗宣言》、《雅尔达密约》、《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协议文件共同规划“”日本战后主权领土范围“”图,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此图日本与琉球列岛界线(红色框线)为《大隅海峡的中间线》。


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


1947年4月2日,在美国独霸把持的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美国的提案。
1947年9月23日,当时中国国民政府的国民参政会(全国人大组织)则是坚决反对联合国把琉球交予美国单独战列托管、或归属予日本,并要求在往后对日本和约中必须规定将琉球交还我国托管治理。
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列岛与我国(宗主权领土)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
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美方表示,琉球应纳入美国战略托管网内,因为美国认为此乃其在西太平洋之一种任务,中国要求获得琉球,并不获得美国首肯同情。




美国独佔琉球列岛1945年之始末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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