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志愿 发表于 2013-4-10 03:23
琉球是中国领土
附注:: 何谓合法文件?又何谓非法文件?敬告全体中国人民们勿做美俄日台的马前卒放弃我泱泱大国的尊严之捡了芝麻却掉了西瓜?还自得其乐? 1952年的旧金山对日合约罔顾我中国数亿人民与国家尊严主权利益视如粪土的不平等合约 [未经中国合法政府承认由美日两国单方面协议是违反波茨坦公告第8条与开罗宣言视为无效非法的;中国人民绝对不可接受否则国家立即成为被围困近海而不是面向太平洋的国家其损失战列的利益是无法以其他领土所能替代的;并且日本军国主义终将复苏再次侵犯我中国领土]
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第7项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中国为琉球群岛的宗主国],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1947年后,前中华民国[1911-1949年]对外发言则改正::作今后外交谈判的筹码,国民政府对外则声称必须应将琉球划归中国管理,因为在1879年日本窃占中国的藩属琉球,而在马关条约将台湾割让于日本,但这不影响中国为琉球群岛的宗主国权利,随即在1945年日本战败,理应该将琉球群岛归还于中国政府接管,但碍于当时期国共内战尚无接收琉球群岛的主权及管辖权,而暂由盟军[美国]接管。
1947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在国民参政会上公开声明“琉球群岛与我国关系特殊,应归还我”。这是国民政府正式公开提出琉球处置的主张。 1948年4月,由国民党把持的国民大会又通过提案,要求合理地解决琉球问题。 总体来看,二战结束后民国政府力图把琉球群岛置于中国的控制之下,或者起码中国应参与琉球群岛的管理。然而,这只是国民政府一厢情愿的想法。事实上,当时的琉球群岛已完全在美国的控制之下,且在美日两国私相授受的狼狈为奸,警察与盗匪坐地分赃的美国政府决不会把这种控制权交还与中国手中。
然而不幸盟军最高统帅部司令麦克阿瑟就公开明确表示违背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与日本战败投降书等战后盟国协议在所不惜,对琉球群岛不应有任何形式之集体托管,而只应由美国单独托管;当时的英国家也认为琉球及小笠原群岛应以某种战略托管的方式继续在美国的控制之下。
因此,战后的国民政府是很难按照它的意愿行事的。它对琉球归属问题的主张也只是在国内进行讨论而已,并未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并在随后1948-1950年的国共内战屡战屡败失守各省,节节败退,而终告被新中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后,在各外交内政军事上有所代替..
1949年后,蒋介石团伙政权进而流窜台湾岛,相对的,在对盟军与日本于交涉琉球群岛索回等议题,更显得苍白无力举无轻重.. 然而令人感觉意外的自1949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至今.尚未对琉球群岛做出正式的表态?这是非常值得玩味 所以美日均称.虽然[非法文件]1971年6月17日,美日《归还琉球协议大纲》规定,美国擅自未经中国签署同意书,把琉球的行政权交给日本,故日本仅享有对琉球的治[管辖]权,而琉球的主权则在中国政府,但由于中国政府截止目前尚且保持对琉球群岛主权及管辖权索讨依旧一贯沉默,而只针对钓鱼岛议题做出中国政府正式的外交抗议;势必在国际法上,形同中国默认籍放弃原中国琉球群岛的主权及管辖权... 所以美日两国一直对外宣称:日本公开自称从1971年美日琉球归还协议开始计算起,按国际法侵占领土满50年内,无任一政府抗议及声讨琉球群岛主权则视为无人之地放弃.即为2021年日本则取得琉球群岛[含钓鱼岛]的合法主权;而顶多最后美日再单独将钓鱼岛归还中国政府,从而交换整个琉球群岛与东海海洋划界的主权完整性 毛泽东同志:多阅读历史,就能看到未来 列宁:忘记历史,就是意味着背叛 谁在倾全国之物力人力尽是结敌人之欢?只图芝麻绿豆瞪眼的?捡了芝麻掉了西瓜? 琉球群岛包含:奄美/琉球/钓鱼/先岛/宫古群岛及与那国岛/冲之鸟礁等及其附属岛屿礁
1946年1月盟军驻日本东京,军事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日本の範囲から除かれる地域として【强制要求日本战后领土不含下列各岛屿礁石】 (a)欝陵島、竹島、済州島。(b)北緯30度以南の琉球(南西)列島(口之島を含む)、伊豆、南方、小笠原、硫黄群島、及び大東群島、沖ノ鳥島、南鳥島、中ノ鳥島を含むその他の外廓太平洋全諸島。(c)千島列島、歯舞群島(水晶、勇留、秋勇留、志発、多楽島を含む)、色丹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