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北京中央政府即代表着中国各族人民,承续前国民政府所批准的各式协议,当然包含了在“1946年1月29日,由盟军最高司令部驻东京总部所公布的第677号行政命令文件”,此份文件是仅有经由”中美英苏”等国一致认可授权美军去强制并执行“开罗宣言、雅尔塔会议、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等协议,“第677号文件”详细而具体的剥夺日本战后领土范围,
是故至此,往后凡事未经中国北京中央政府签署琉球群岛相关文件,坊间流言均属非法意测造谣,因为中国“前国民政府1949年前”与现行的“北京中央政府”均从未签署放弃琉球群岛的主权的文件,今天日本掩耳盗铃假借美军驻守琉球群岛威慑中国,日本实为无权派遣自卫队军人及保安警察驻守在琉球群岛。
再则,至今日本对于二战期间,其军事侵列中国及其造成中国军民死伤与社会经济财产的等等损失,日本必须有具体行动承担战争犯罪责任,而不是留在口头上“反省”。
日本必须全部归还中国的固有国土,
而不是赖占中国的国土,如钓鱼岛及琉球群岛,
更不能非法干涉中国内政,觊觎联合台湾琉球新疆西藏香港等分裂中国的民独流份子,直接或间接暗中参与挑拨制造分裂中国的言行活动,
更不能企图拉拢美欧俄/印度/蒙古/越南/菲律宾等国,意图在军事经济外交围困或威慑中国,与处处钳制处处颠覆中国政府力求和平崛起的机遇。
简言之:
日本必须承担战争犯罪的赔款责任兑现赔款,日本国家领土必须退守本土四岛,永远放弃以军力对外扩张,军事与经济威胁及围困中国,并立即以无条件和平协商归还中国固有国土琉球群岛及钓鱼岛等。
日本唯有这样,才是遵循执行兑现1945年《波茨坦公告》与1946年"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规范战后日本领土区域限制"的规定,才是遵守1978年《中日友好条约》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的原则发展中日友好关系
战败后的日本当局唯一出路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725&fromuid=18
事故,日本既是自1971年美日私相授受窃占琉球群岛及控制钓鱼岛,而其又非法治理与拒不协商归还予中国政府,并在2013年更加贪婪狂妄的将中国钓鱼岛,假借东京都买卖后私相授受的国有化窃占,
而那这综合上述原因,这就应该是 中国适时提出"琉球群岛的归属再议"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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