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朝于台湾发生的琉球船难与救助-03
三、欧美外籍船难引发之海事争议
明崇祯五年/1632,西班牙船遇台风漂流到"蛤仔难"/宜兰,船上载有五十余名人员(包括西班牙人、汉人等),被当地的土著所杀害。 明崇祯五年,设在淡水的西班牙殖民统治据点,即派兵转至蛤仔难,从事报复的行动,共烧毁了七个土著的村落。
明末清初,南明王朝郑氏政权收复台湾期间,荷兰商船曾遭风飘到台湾海岸,船上人员被杀,船货亦被抢夺,荷兰人要求郑氏政权予以赔偿,但未有具体结果。 清朝康熙年正式在台湾置县直接治理入版图后,中国属国琉球、朝鲜、及日本之船只经常遇险漂流到台湾者,则未有数据显示曾发生具体记载史料的纠纷事件。 反之,在中国清政府提供宗藩体系框架的难民救助下,琉球王与朝鲜王亦是如此则时常上奏清皇帝表示感谢之意。此受清廷提供的难民救助内容颇为优厚之影响,亦与在天朝体制之下,琉球仰赖于对清政府的宗藩体制下称臣纳贡永世服膺的朝贡贸易者甚重有关;
至于日本,则由于中国明清两朝均不承认日本皇帝治理日本的政治地位,所以中国官方与日本并无直接往来,但在当时中国民间与日本之经济贸易却未中断,且曾接受过清政府救助的日本难民,均赞颂中国清政府照顾难民的条件优厚。
中国对漂风难民的救助,早在明代就有纪录。据赤岭诚记《大航海时代的琉球》记载,明政府初期琉球三王对中国明朝皇帝称臣纳贡,永世服膺接受中国册封使登基为琉球王,此刻琉球群岛也就正式成为中国东海属地后,琉球船只或贡船失事飘到中国沿海的有 12 起。 而明政府对琉球飘风的难船,官给豢劳费,驿道送至福建省,逐名安插柔远驿舍,照口支给,虑饥给养,念寒授衣,保证琉球难民无忧冻馁,完原到国。清承明制,对琉球难民依旧给予抚恤后遣归。
康熙二十二年六月/1683,福建水师提督施琅率领清军攻占澎湖, 八月,清政府与郑氏进行谈判协商,允许清政府军进入台湾,而郑克爽投降交还台湾治理权。 康熙皇帝采纳施琅意见,在台湾设置一府三县,隶属福建省管辖。 同时,康熙宣布复界和开放海禁。
恰巧此时朝鲜国解送原籍"山东登府蓬莱县"漂风难民张文学等三人来华, 清康熙皇帝传旨礼部:“海禁已开,这漂失船只民人发着回原籍,其解送来人应行奖赏,尔部会同兵部议奏。钦此。”
康熙二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礼部、兵部大臣谨题: “海禁已开,各省民人海上贸易行走者甚多,应移文滨海外国等各饬该管地方,凡有船只飘至者,令收养解送。 查前此朝鲜解送飘海人口来者,官赏银叁拾两,小通事赏银捌两,从人赏银各肆两,于户部移取赏银,礼部恩宴一次。 嗣后如有解到飘失船只人口,照此例赏赐、恩宴、遣还。 其彼处收养飘失船只人口之人,应令该国王奖励赏赐。 俟命下之日,将所行朝鲜国咨文,与来员带回。 所行琉球等国咨文,俟该国进贡来时,令来使带回。 现今朝鲜国差来副司猛伊之徽、小通事一名,从人十一名,共赏银八十二两,于户部移取赏赐,礼部恩宴一次,令回可也”。 五天后,康熙帝同意了礼部的奏本。
康熙帝这个决定对周边宗藩制度内属国产生了更加向心力的凝聚影响。 琉球国王尚贞收到礼部咨文后,向清政府表示 “臣当即行文三十六岛,嗣后此等漂风商民船只,重为收养送回,以仰体皇上无外之恩焉”。
明末清初,日本鹿儿岛诸侯萨摩藩,觊觎中国明朝渐衰败与清朝兴起政权交替之际中国社稷宗藩管理制度紊乱真空期间,诸侯则有意图趁势南下染指琉球;并藉由强迫琉球王,解送中国和朝鲜漂流到琉球群岛的难民,必须遵从日本江户幕府的规定将难民送到长崎,再由长崎解送中国。
然而,在清政府康熙皇帝以军事斗争为主,转趋强硬的新政,促使原本日本萨摩藩,觊觎处置漂往琉球海上船只救难制度主导权而直接操控琉球对日本称臣纳贡,但日本诡计最终不得不放弃威胁"琉球"在处置遇险于琉球海域的中国及朝鲜海难人民,必须送交日本管辖处置;
随后,康熙帝整军沿海备战,成功藉由施琅劝诱了郑氏交回台湾岛治权后开放海禁,而中国与琉球两地逐渐频繁来往.于是乎,琉球就把在琉球沿岸遇险的中国朝鲜的漂风难民,随着琉球往返使臣的贡船,送往福州官府安置。
备注:; 明末清初,萨摩藩觊觎明朝渐衰败与清朝兴起政权交替,而宗藩管理制度紊乱真空期间,日本有意图趁势南下染指琉球;但是事与愿违因为百年来琉球国王向来只对中国称臣朝贡的宗藩制度恭顺服从,
顺治11年,琉球再遣贡使,兼王舅马宗毅等献方物,禀正朔,抒诚进表, 缴前朝昭敕印,请封;故特遣正使兵科副理官张学礼、副使行人司行人王垓,赍捧诏印,往封为琉球国中山王。 由于闽台琉等海域未通滞闽多年,最后延宕于
康熙元年,完成琉球国王的封爵;
康熙七年,重建柔远馆驿于福建,以待琉球使臣。
康熙八年,世子尚贞遣陪臣英常春来贡。 琉球国凡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王。 未封以前称世子,权国事...
过去中国虽有属国的名称及王的爵位,但其不是个独立的国家,他是中国特有行政区域制度宗藩制度的藩属国,况且其政治外交军事均受于中国的咨询管理授权核准与否;而中国与宗藩关系的属国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国际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从属关系; 如果硬是要与21世纪的中国中央行政区域体制框架而言:属国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内的地方民主自治管理组织;而其国王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域组织内的""行政长官"",凡是均须中国中央政府的册封袭爵的任命授权管理特区内事务.
清康熙三十六年,琉球 尚贞王,将遭风漂流到久米岛的朝鲜 全蜡道 迎安村 渔民 十八名,随接贡船护送到福州。福建督抚立即将“朝鲜国漂流人口,速差贤能官一员,沿途好生照看”,送往北京,等待朝鲜往返使臣归国。
由于清康熙帝对社稷宗藩制度内,各飘风难民处置德政之重视,所以此间包括台湾岛在内的中国沿海各省、琉球乃至东南亚诸国,都十分关注飘风难民的救助、安置及遣返工作。但此时清代抚恤琉球难民的制度尚未形成,因此通常援引成例,厚给抚恤。
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琉球 北山 永良部仲治等四人,遭风漂流至台湾府 诸罗县 淡水 金包里社 地方,由于清政府刚逢收回台湾岛治权初期,在对待于台湾遇险漂民,尚无完整遣返措施 闽浙 总督 觉罗满在接获报告后批示: “行司查明是否琉球人氏,因(何)船被风飘击碎,讯取确供。如系琉球难番,或即自台湾竟行遣回、或送至省交入闽 琉球馆驿一同归国;确查成例,妥议详报”
清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前/1842,适逢中、英鸦片战争时期中国沿海各省及台湾全岛士兵警备,抵御英国兵船攻击,台湾 总兵 达洪阿 与台湾 道台 姚莹 奏准,将适逢二艘英国船只在台湾沿岸遇险的一百八十七人,除了病死者外,逮捕一百三十九人予以处决,仅有25人幸存离开台湾,因而引起中英双方的争执。
由于这二艘英国船, 一:纳布达号(N),系前来支援鸦片战争的英运兵船, 道光二十一年九月/1841,于基隆的北边海域,撞上礁石失事,有133位印度籍人及黑人等士兵船员,被带往台湾府,
一:安号(A),系英商洋行所有之鸦片贸易船,
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在淡水西南方失事,共54人被清兵所抓获。
中、英双方之所以发生争议,乃因英方代表 璞鼎查(SH P)对海难难民及战争俘虏的解释或认定,与台湾官府有所差异使然。 中国方面认为二艘船上的士兵人员,为英国前来支持侵略中国武力的一部分, 英国方面则强调这些人员,因发生船难而被逮补,实为无辜的船难人员,与战俘不同。 为了平息英国方面的不满,清政府只好将驻守台湾的达洪阿与姚莹予以撤职。 基本上,因中英两国战争,而发生这两起海难事件,其性质与一般的海难事件有所不同, 然而,但英国强词夺理,要求此次必须以船难人员受到不良待遇为借口借机惩办抗敌爱国的中国官员,英反向的施压清政府要求惩处相关的台湾官员,此类事件无疑促成往后中国官府不敢作为无作为,衍生出中、外争议与纠纷的一个案例,值得参考。
事实上,然而欧洲外籍船只在台湾发生事故后,受到台湾住民照顾,也不乏其例,如 同治三年/1864年,英籍船只在台湾东南发生意外,当地原住民照料船长及船员的时间达一个月以上; 同治六年/1867年,英船在鹿港搁浅的有22人,被附近居民所救; 同治九年/1870年,英船在淡水大窟口失事,附近居民协助捞拾船货杉木, 这二件救助行为,英国政府除了致函感谢中国政府,并赠金犒赏;
中国属地琉球八重山贡船事件
同治十年,琉球船"山原号",被风吹到台湾东南部 八瑶湾/屏东县满洲乡九棚湾,船上五十四人被当地原住民所杀,剩下存活的十二人被居住在附近之保力庄/恒春车城镇 村长 杨友旺所救。
事实上,台湾民间从事两岸贸易的商人,鉴于「失水难民」之困苦,亦设立有照顾之所,如: 澎湖 妈宫街 金兴顺 及 效户德茂号 等,此虽是以救助中国宗藩制度内各成员的船只之难民为主,在这种救济精神的扩充下,对欧洲外籍船只之救助,相信亦不吝惜。
因在台湾海域发生的船难处理事件,而滋生的外海事纠纷与冲突,而飘风遇难的船东国,其反应大致类型可分为下列3种:; (1)透过外交途径要求赔偿; (2)私下派员访查与搜救失踪的人员; (3)径行以武力侵列,寻求报复。
兹分述于下:
(一)要求赔偿 在台湾附近海域发生的外籍船难,或漂流到台湾海岸之外籍船只,因而产生船货被抢,或船上人员被俘等问题。船只所属东家,遂要求清政府赔偿,成为中外海事争议的主要问题之一。例如
清咸丰十一年七月/1861,咸丰帝去世,年仅六岁的载淳登基,依照咸丰帝遗诏,由肃顺等八位大臣辅政。 咸丰十一年九月,两宫太后与恭亲王奕䜣发动“辛酉政变”,八大臣等被奕䜣与慈禧夺权。
咸丰十一年十一月,美国双桅帆船"柔间地厘号"(I),自打狗/高雄驶往厦门,被飓风吹到嘉义县 布袋嘴 洋面搁浅,船主虽曾赶往台湾府城请求协助,但因官员行动缓慢,以致船货被抢夺一空。 船主不甘损失,向美驻厦门副领事控诉台湾的行政官员行政效率低落救援不力,爰依照"中美天津条约第十三款"之规定,要求失职之中国官员赔偿其总值达一万八千元的财物损失,但未有具体结果。
同治元年十月/1862,美国船"福星"(LS)号,由上海驶往香港,遇风漂到淡水搁浅,福星号船货棉花被附近居民所夺,船主纳尔逊(CN)等八人被捕,历经七日的拘留,在支付赎金一千元及人员伙食费一百三十元后,方被释放,但船货却不能寻回。
同治五年,英国船只在台湾海域触礁失事,甸特洋行将之收购,却发现船上所有可以移动的物品,都被附近的居民所移走,该船主即通过英国领事人员向清政府提出控诉,要求赔偿。
欧美政府亦有要求清政府赔偿之事,如附录编号(84),
清光绪二年/1876,西班牙重将"十二年前"/清同治二年一月/1863,"索伯拉那号"(S),在台湾遭风被抢,而与中国官员谈判索赔,被拒,西班牙随即四处释放谣言以虚张声势,征调盘踞小吕宋的西班牙数千名兵及战船准备佯攻台湾,但清政府为了息事宁人与西班牙交换修订"在古巴华工协议",而被迫妥协迎合赔款一万八千元。
备注: 台湾北部在1626年至1642年间,共十七年间曾为西班牙人所盘踞,后为荷兰人所驱逐,而后被明末清初的南明王朝郑成功所收复。 但随后事搁二百多年,西班牙则退居于菲律宾小吕宋岛殖民据点,不时对台湾岛屿经济军事战列利益始终未忘怀,现看见中国清政府之昏庸到极点,尤其在中日处理台湾牡丹社事件,见到日本假借因中国属地琉球人民遇难被杀事件,为其而出兵台湾岛及强占琉球群岛获大利,所以也要依样画葫芦分一杯羹 但在面对西班牙无理请求,中国清政府官员则以西班牙籍的"索伯拉那号",发生于清同治二年一月,遭遇盗匪,
同治二年十月/1863,中国及西班牙在订约,西班牙使臣大曾提及此案,"索乌伊拉纳号"船在台湾被抢,是属于案发在中西两国换约之前,按照条约规定,只能追办,不能再请求赔偿。 西班牙使臣心有不甘则再纠缠另提"古巴华工问题之旧账"修订协议交换条件,同时以出兵之态式加以恫吓。
清光绪二年十一月,西班牙见中国清政府并没有立即积极处理, 于是西班牙使臣觊觎仿效美国日本的先后入侵台湾岛,大肆屠杀台湾原住民模式,而特意告诉了当时担任 中国 总税务司 德籍 "赫德"说: 「已奉到本国训令,伊不再与中国谈判,其在吕宋之兵船二十余号,水师三万,由水师总督率领到台直接处理」。 中国清政府获知后,也派 福建 巡抚 丁日昌 即来台湾,赶建海防,并请调精锐部队二、三十营入台增防积极防御。 然而,西班牙在小吕宋仅有驻兵三千,兵船亦极有限,这种以兵加之于中国而获利之事十分有效,就故意虚声恫吓中国。虽然,李鸿章料定西班牙目前军事上尚无无能为力与中国抗衡,
光绪三年四月/1877,中国清政府却在外交事务妥协接受西班牙政府的军事威胁并给予赔款,首先将当时据理力争的中国总理衙门第一线与西班牙交涉积极维护中国利益的中国官员革职惩处,再以 银一万八千元 作为向西班牙人赔偿,于是西班牙人不费一兵一卒就达到恫吓中国获得金钱赔偿的目的,中国清政府对外交涉,也就在世界强权各国间展现交互妥协求和的样子。
然而,要求中国政府赔偿的争议中,其中也有的欧洲外籍船主故意的诈骗,也有的船主为达其贸易之目的,在违反相关规定下,冒然转至未经中国政府许可台湾之沿海港口地方从事贸易。
同治八年/1869,英商怡记行(B & C.)所属船只"麒山号",载运箱桶往内地购买樟脑,在六块寮/台南县安定乡六块寮附近 搁浅,船身破坏随海流飘到草港/彰化县鹿港镇草港,被附近庄民捡拾船物,但却向台湾官府指控其船被抢,损失白铁箱铁炼/链及水手衣服等价值约一千圆,要求官府责成被抢地之乡民赔偿。 此事经台湾官府处理,查明实因英商违约驶往台湾不通商口岸载货,依据中英条约规定,并无赔偿之必要,故仅将庄民所拾取之物品归还英商怡记行。
同治九年/1870,英国二艘桅杉板船"叶土结北号",由牛庄驶至台湾白沙墩沿海/苗栗通霄镇白东里,通霄镇之最西北端,北隔过港溪与后龙镇的过港相望,往昔稱為「白沙墩」。清代屬於淡水厅城南後龍堡距城五十五里,清光緒三十年/1904,編入新竹縣后改設通霄街劃分內湖、白沙屯兩庄。 英国船只遭风冲礁后被击破,所载之豆子散落,疑被村民抢劫,其后,船壳亦疑被村民烧毁, 此案最终经清朝驻淡水 同知官员 陈培桂 查明,船只系失火烧毁,不是被村民乘危抢毁,因而平息了一场争议。
同治九年,英商怡记洋行的载运樟脑船只,在嘉义县所属之蓝投港附近,遭风破坏,所运送之樟脑漂失,被附近庄民捞拾,怡记洋行遂擅将这些庄民予以拘押勒结,要求索赔,但因庄民已将所捞得之樟脑缴给中国官府,因而避免了这一场可能发生的争端。
同治十年/1871,英国驻台领事 照会 台湾官府,以英船"威阿和"夹板船遭风破坏,其内装有一千四百余元的银柜被人偷窃,请求调查与赔偿。此案经淡水 同知 周式濂之调查,发现此一银柜系沈没于水底,并非被窃,且其内仅有七百余元,直接地拆穿了英船船主居心不良的意图, 中国官员并指出英国领事过于相信其船主之指控台湾劫财一事,却疏于进一步查证其真伪之缺失。 复有外国公使利用新条款签订之机会,无理要求清政府同意对失事之外籍难船的赔偿要求,
同治二年十二月/1863,西班牙商船"索乌伊拉纳号"遇风被飘到台湾,船货被抢,此案经西班牙驻厦门领事申报其公使,转请要求清廷调查;至光绪二年/1876,西班牙 驻华 公使 博海达针对"索乌伊拉纳号"之损失,突然向清政府提出要求赔偿八万余元,
被清政府以中西两国条约中,并无赔偿失事船只之规定,而予以拒绝后,
随即西班牙公使恼羞成怒,先以召唤西国驻小吕宋的军舰之举,来威慑讹诈中国,使清廷屈服,但未能得逞;其后更以中西两国正值"古巴华工条款换约"时刻,清廷欲藉换约来改善华工在古巴受凌虐的问题,西班牙公使因此借故拖延。
福建 巡抚 丁日昌 派人查明后,发现"西班牙船乌伊拉纳号"系自行沉没,船货值二万二千两,货主系一中国人(名为谢跻),其不愿对损失之货物提出任何赔偿的要求(原因未明),惟在古巴条款修订的考虑下,清廷被迫答应支付船价一万八千元,其名义非为赔偿,而系「养赡哀恤之用」,由中国 总税务司 赫德 责成上海银行汇支给西班牙公使,以换取古巴华工部份条款之修改。
(二)派员访查与搜救失踪的船难人员
无论是基于寻找失踪亲人的需要,或人道因素的考虑,发生事故之船只所属国政府及难船上人员的亲属,无不希望能了解船难事实的真相及船上人员的确实下落。
道光二十八年,美国船"克尔比号",在开往上海途中失事后,传闻部份幸存的船上人员被监禁在台湾,在广州经商之美国人吉顿・奈耶(GN),欲寻找其堂兄之下落,遂请求 美国 在华外交代表 伯驾(PP)协助。 美 驻厦门 领事 布莱德雷(CW. B)应伯驾之令,遣派一华人欧祥(O-S)到台湾探访查询,前后历时四周,但未有具体的效果,这似乎是首次由外国领事直接派员到台湾调查船难人员。而此种擅自未经中国官方首肯核准的访查或搜救的行为,因为严重涉及到中国对台湾岛的主权及治理权长期的被漠视与被侵犯的问题。
道光三十年/1850,至 咸丰七年/1857间,因船难事件之发生,英、美两国擅自未经中国政府核准,而先后派遣军舰抵达台湾,访查及搜救失事的人员,简述于后。
(1)英国船"拉边特号"于 清道光三十年,在台湾东南海洋 红头屿/兰屿 附近失事,有三名船上人员被留置在台湾长达九个月,其后被驻守台湾清朝官员支付赎金,方解救出来,再遣送至福建。 此一消息揭露后,英国兵舰"撒兰安德"(H.M.S. S)号驶往"拉边特"号失事地点,企图寻访额外的失踪人员,但未有具体的结果;
(2)咸丰二年十一月/1852,美国军舰"普里茅斯"(P),到台湾寻访失事船只上的可能生还者,但无所获;
(3)咸丰四年/1854,美国兵舰"马其顿号"(M)抵台,明为寻找船难的失踪人员虽为其主要目的之一(实为暗自勘查台湾北部鸡笼/基隆"煤矿采掘"为另一目的);
(4)咸丰五年/1855,美国两艘商船"高飞号"(HF)和"寇揆得号"(C),先后在台湾附近海域失踪,船上所有人员不知下落,美兵舰驶抵台湾南部,私自寻访可能的生还人员,亦无任何结果;
(5)咸丰八年/1858,英兵舰"强固号"(H.M. S. I)擅自福建驶抵台湾,寻找两位可能生还的英籍人员,依然是空手而返。
然而,在各欧美强制入侵台湾岛擅自搜救可能生存的欧美船难人员下,同时暗地里却隐藏着在台湾寻找商业经济发展利益的动机。
(三)以武力寻求报复
针对遇难船只或其船员被抢、被杀而引发的争执,除了欧美船主强行拘押中国百姓,如:
同治九年/1870,英国船在嘉义 蓝投港 搁浅,船货樟脑落水,附近沿岸居民予以捞拾,船主擅自即拘押中国捞拾者外,
另有发生直接暴力之冲突的情事,其小规模者,由其欧美船主采取未经中国政府许可,擅自直接进入台湾岛,进行武装报复手段者,
咸丰九年八月/1859,法国船只在凤山县辖之打鼓山后港/高雄鼓山区.外搁浅后,被附近居民抢夺,并杀死二人,其中包括该船的船长在内,致使怡和洋行及甸特洋行(M.Ja D)内的欧洲人,为了替其船员报仇,率领洋行内的人员,转至抢劫和杀人的台湾汉人村庄内,从事武装报复的行为,造成民房及盐仓数十间被毁,并有中国官员管理盐务者之子被枪杀死亡。其后,凤山县衙在英政府的压力下,逮捕四名嫌犯。
根据史料"重修 凤山县志"记载:
旗后山/歧后山....打鼓山/打狗山 余脉,山不甚高,临于海岸.. 按邑治 歧后港,在 打鼓山后 ,四周无捍蔽,南北风俱不堪停泊,故巨艄商船至此,必入 打狗港 内.. 歧后渡:在打鼓山麓 港阔三里许,往岐后贸易或采捕者经此,外为歧后汛....弁兵渔庄往来甚伙,小舟渡人; 打鼓汛:....军事要冲.....内设炮台一座,烟墩三座,望高楼一座, 可见在清朝乾隆年间, 旗后地区即有渔户居住, 并设汛弁兵驻守,并已有小舟往来两岸
同治六年/1866,荷兰帆船"宾塘号"(BA)于淡水港沙滩搁浅,英商宝顺洋行随后购买该船,但邻近村人却抢取宾塘号之货物,而英军擅自进入中国台湾淡水港,以军事武装部队登岸取回被抢之货物,并烧毁沿岸台湾村人房屋两间以示报复。
至于大规模者,则由船只或船员所属国政府或有关之国家未事先知会中国政府,而擅自经直接派兵前来台湾,对造成船员被杀之出事地的住民,采取大规模军事报复的手段,其记录共有两次:
(1)同治六年二月/1867,美国船"罗发号",自汕头开往牛庄,遇风飘到台湾南部,船长杭特(H)夫妇及水手十四人,乘小船逃抵琅峤 龟仔角 鼻山上岸,被当地原住民杀害,仅余一位华籍水手,由居住在车城附近之汉人好心所救,并协助返至打狗/高雄, 英国领事 贾禄(CC)获知一面经过英驻北京公使,通知美驻北京公使,一面下令泊于台南 安平的英国军舰"柯摩兰号"(C)转至龟仔角,搜救可能的生还者;英军登陆后,与当地之原住民发生冲突,英军不敌,逃返军舰,再以舰炮轰击岸上村落后离去。
同治六年四月,美国亚细亚舰队司令 柏尔 少将,亲率2艘军舰哈特福号"(H)及"怀俄明号"(W),自上海抵台湾,舰上载有官兵一百八十余人,配备轻重武器,驶到琅峤/屏东县恒春 停泊,美军登陆后,即与居住龟仔角附近的原住民发生战争,美军受限于地形不熟的影响,美舰一位副舰长不幸阵亡,数位军士亦受伤,美军被迫撤回舰上,柏尔少将最后只能无功而返;
龟仔角:台湾史料记载原住民「琅峤十八番社」的部落之一,屏东县 垦丁 社顶 龟仔角社 是排湾族部落最南的部落,龟仔角社顶位于恒春半岛边陲的山区小聚落。
垦丁社顶传说曾有荷兰或欧美船只"八宝公主事件"的传说有关遇风浪搁浅于垦丁海岸,却遭「龟仔角社」居民杀害,荷兰人为报复,到山区切找不到部落,后来闻鸡啼声才知番社所在,致龟仔角社灭村,所以社顶先人不饲养鸡鸭,且不吃鸡。
(2)
同治十年,中国藩属 琉球"山原号"因台风被飘到台湾南端八瑶湾/屏东县满洲乡九棚湾,船上六十六名琉球人中,有五十四人被牡丹社原住民所杀,幸存十二人被送凤山县官府,再经由福州官府妥适安排转返琉球后;
同治十一年,台湾原住民复劫杀日本小田县难民四人,日本大譁。
既,”中、日立约天津“,要求痛惩生番,恤琉球、日本死难诸人,并且狂妄言琉球为日本版图,抑或中日两属之地,并藉口称兵台湾,详细语具清史稿列传邦交志。
1927年清史稿列传 属国之一琉球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d=7230&fromuid=1750
而日本却借机掩耳盗铃以琉球为"中日两国的藩属",为保护其属民之因,出兵台湾攻占琅峤/屏东县恒春,与原住民发生激烈的武装屠杀中国台湾原住民的冲突牡丹社事件/屏东县车城乡石门,清廷遂任命沈葆祯为钦差大臣来台湾处理日军退兵之事。
西方人士或政府采取报复的方式,若从司法的角度而言,与其说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方式,还不如说是对清廷的司法缺乏信心,亦可认为是对官府不关心态度的抗议;而中国属地琉球、朝鲜等藩属国家,对于其宗主国(中国)处理海难事件的态度及方法,并未如西方人士或政府般的反应,基本上,则是欲维持他们与清廷间的和谐及顺服的上下阶序关系。这种差异的存在,基本上,与「朝贡体系」和「通商口岸制度」下,中国与其属国,和中国与西方国家所创建的外交关系的不同具有密切的关系。至于台湾的官员对外籍船难处理的态度,与其说是一种漠视,不如说是对当时环境的变迁适应不良,与对外籍船难事件的性质(如西方国家和琉球的船难问题有所不同),及其可能滋生之影响的认识不清。外籍船只失事的幸存人员,遭受居住在台湾各地的住民(包括汉人及原住民),所加予不合「人道」的待遇的原因,显然并不单纯,除了语言不通的影响外,经济原因显然为重要的因素。首先以汉人居住的沿海地区为例,如澎湖为一个地形特殊之地,船难事件时常发生,「乃船一搁港,而居民辄冒险捞拾,或将船毁折,以致船主控案,缠讼不休」;而八罩(望安)群岛,更被荷兰人称为「海盗岛」,可知抢劫失事船只,对台湾及澎湖之声誉影响甚巨。英国驻厦门领事柏威林(WHP),从财物所有权的观念,解释汉人之所以夺取失事船只的现象,其云: 「公有船只破坏,中国风俗与英国之例不同,中国船破并货,宛然无主,任凭所拾;英国船破及货系原商所有,别人不得吞没。该破船之人,无力收成,附近之人不得相帮,致该货物沈没无归,是以听凭附近之人收拾交撤消商,讨取功劳之银。」 事实上,英国人民对失事船只本身及货物的归属权的看法,也不尽然如领事柏威林所说的「别人不得吞没」船只及货物。在十八、十九世纪的英国社会中,有关失事船只及货物的处理方法,地方习惯或风俗,与法律有所不同。居住于英国沿海地区的居民持有一种看法,他们认为漂泊到海岸边的失事船只或货物,即是他们的财产或所有物,或至少拥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权。 在英国沿海地区的海难事件中,对外国船只亦不例外,如1811年,一艘美国船只漂到克隆德劳海湾(CB),当地的居民即企图将之变为私有;1817年,为了失事难船的所有权,居住在沙隆(S)的居民,甚至和前来保护难船的警察武力,形成对峙的局面。 在英国的法律上,基本上,并不认可于英国人民将难船及船货据为私有的态度与行为,只要难船上仍有生存人员,或船主及货物商能在一定的期间内,证明船只及船货为其所有,英国的法律即支持船主及货物商的所有权;但是,协助救护难船的人员,可以接受船主或货物商赠送的合理的报酬。为了落实难船及船货所有权的理念,并消弭因难船抢劫之风气,英国法律对抢劫难船者,采取严惩重罚的措施。中国官方对难船及船货所有权的态度,与英国法律亦相同的立场,即不苟同于沿海居民将难船及船货纳入私囊。为了防止居民对难船的不当行为,除了采取重罚之法来吓阻外,并由官府提供适当奖励,鼓励居民协助难船的举措,虽然它的实际效果有一定的局限。 仇外的心理,亦为其中的因素之一。无论是抢劫船只者本人身受外国人士不合理的待遇,或是对外国人士无任何好感等因素,都可能滋生仇外的情绪,进而采取报复的手段。此外,伊能嘉矩则从环境影响人的性格之角度,以澎湖为例,指出海岛人民之所以敢于抢夺,实因居民与海争生存,无形中养成了一种抢夺的习性;或因澎湖土地硗瘠,生活不易,在生齿日多之下,「抢夺失水商船」成为求生之方法,如澎湖通判唐世永云:「沿海乡愚,捞拾遭风财物,习惯成性,视为故常。」 例如住在澎湖西屿之林孝,平时乐善好施,热心公益,但见「有商船遭风坏于外堑港内,得随众捞拾有所获」。此外,对于异国他地的物品,以其稀有性和特殊性,而心生据为己有之意,亦可能为抢夺难船货物的原因之一。 其次,台湾土著之所以杀害外籍船难人员,除了经济因素,即抢劫者可以直接取得船上的物资外,另亦夹杂有宗教和复仇的因素,例如美国罗发号船事件发生后,必麒麟曾带领詹姆士・宏恩(JH)转至琅峤,企图寻找罗发号船长夫人的遗骸,根据宏恩的日记记载,因为龟仔角人的不幸事件--包括农作物遭野猪破坏,村人被鲨鱼所伤,及族人间的争斗等,龟仔角人以占卜来寻找这些灾祸的根源,结果是因美国人来到此地所留下的一个恶灵在作怪,因而所有的白种人都将为此付出代价。美国领事李让礼亦曾问一位原住民头目卓杞笃,为何要杀害美国人,后者指称因龟仔角的人民曾被白种人残杀,以致世世挟仇,心存报复,对漂流到海边的白种人所加予的暴行,当地的原住民相信那「是正当的报复」。 原住民以杀人显示其勇气,亦可能为其伤害失事船只人员的另一个因素。当琉球宫古岛船难事件发生后,有琉球人在琅峤被杀,李让礼即乘美国轮船自厦门前来台湾,赴琅峤会见原住民头目卓杞笃,询问为何仍有加害于船难人员的暴行。卓杞笃答称,前与李让礼所达成的协议,系以救助白人为主,至于非白人则不包括在内。根据日本人的调查,台湾原住民曾对发生船难的琉球人之身份,请居住在附近的中国人予以证实,却未得其结果,因而被杀。事实上,琉球人进入台湾原住民居住之本地,对后者而言,可能认为系外人在未得同意下,侵入其领域,再因两方的语言又不通,因而发生被杀之情事,此并非如庄司万太郎所言, 「因为『蕃人』向来敌视中国人,误认琉球人为中国人,所以惨遭非命」。 当时在琅峤附近地区亦有中国人村庄,且卓杞笃亦了解,如杀害中国人,可能会引来台湾地方官府的调查或干涉,其影响的后果对原住民并非有利。
注:八罩岛(今称为:望安岛)位于大山屿(澎湖本岛)的南方约15公里的海域,岛屿南北长约5公里,东西约3公里,满潮面积7.18平方公里,干潮面积8.5平方公里,是澎湖县第四大岛。八罩岛为凹门礁、酒瓮礁、笼塭、天台山塭、船后礁、马鞍山屿等小岛所环绕,其西南方不到两公里的海面还有南塭、北塭、白沙塭等三座小岛。
备注: 续文于回帖转载中 明清两朝于台湾发生的琉球船难与救助-04/05 |